《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盼望已久的。《意见》的制定实施,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重视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今年1月份,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在总结人民政协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职能和工作原则,对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意见》对人民政协事业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系统总结
《意见》对人民政协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形成的理论进行了系统总结,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创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选出的全国委员会,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民主人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明确阐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指导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创立。1956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中国共产党要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进一步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发展毛泽东人民政协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了人民政协理论,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建国以后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变化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1982年,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庄严地载入国家宪法,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了国家根本大法上的依据。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对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开创了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局面。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在此基础上,1995年初,中共中央转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了全面阐述。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把人民政协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适应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对政协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05年,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意见》总结了人民政协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经验,将人民政协长期以来创新出的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形式、工作方法制度化。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形式。其中,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也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现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和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已成为惯例。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委员知情明政、团结合作的重要途径。中共十六大以来,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发挥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提出了一批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仅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就立案4375件。在认真总结这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意见》就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形式、主要内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意见》的颁布、实施必将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以《意见》为指导,加强人民政协工作
《意见》贯穿两条主线,一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一是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意见》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是新时期人民政协各项工作的行动准则。
《意见》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历史任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根本选择。它是建立在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当家做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是体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人民政协可以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通过各个界别,联系社会各个方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协助政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做好社会的安定团结工作;可以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协商,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为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人民政协的本质属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也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的必然要求。
三、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参政党责任重大
《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这一论断正确揭示了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关系。人民政协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与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是政协的重要参加单位,在政协中,各参政党围绕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课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如2005年“两会”期间,民革各级组织和党员中的政协委员紧紧围绕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制定,提交了大量的建议案和提案,内容涉及“三农”问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民道德建设、中部崛起、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祖国统一等问题,其中不少建议得到了重视和采纳。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并对此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同时也是对参政党提出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参政党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不断适应《意见》的要求,更好地在政协发挥作用。因此,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新时期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作贡献,参政党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和强烈的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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