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和2006年,中共中央就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和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接连制订颁发了两个文件。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而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相互关联的。为了对这两个文件的内容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有必要对人民政协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关系及其所蕴含的意义进行深入研究。本文试从人民政协的角度,对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涵、特点、文化渊源及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走向作一探讨。 一、从人民政协看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近现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产物,具有丰富、独特的内涵。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规范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就此说,可以把它称为“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但是,在肯定这项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的同时,应注意不能把它简单类比于西方政治学中所说的政党制度或政党政治。全面准确地考察其内涵可以看到,在我国这一制度中不仅政党的组织、行为及其关系具有不同于西方政党的显著特点,而且这一制度所涵盖的范围、规范的对象也比西方政党制度要更广泛,内容要更丰富。首先,它所涵盖的范围和对象不止是中共和八个民主党派,还包括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这样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团体;第二,更重要的是,它还包括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所组成的、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独特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组织,要求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考察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这项制度始终是与人民政协紧密相连的。人民政协一开始就以党派和团体为基础组成。1949年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这项制度的确立。这项制度的创立者毛泽东在谈到人民政协的性质时,就称其为“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建国初期,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许多活动都是在人民政协中进行的。在全国政协,不仅要贯彻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搞好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而且还通过召开由各党派负责人参加的政协秘书长会议等形式,协商讨论各党派的共同性事务。新时期以来,随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被进一步明确为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2004年3月修订的政协章程,特别增写了这方面的内容,规定人民政协负有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这一制度特点和优势的职责。
对于人民政协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关系,在新时期以来中共中央的许多重要文件中都有清楚的表述。比如,在1989年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制订的有关这项制度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就把人民政协作为专门的一方面,提出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各党派、各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的作用。中共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也都把人民政协作为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论述。在中共中央新近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更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政协的关系,以及在加强这一制度建设中必须切实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在前一个《意见》提出的七条措施中,除了关于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外,各条都有涉及人民政协的内容,包括第一次明确政治协商具有“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这两种基本方式,提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各级党委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等。在后一个《意见》中,进一步全面论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主题、任务、职能、工作原则和自身建设等,并首次在文件中明确:人民政协是实行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当前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要“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充分发挥囊括了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人民政协的作用。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社会关系十分复杂的大国,作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其覆盖面应当越宽越好,越宽越有利于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现在理论界有一种观点,把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看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制度,但从这一制度形成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看,从其所包含的内容和特点看,它们应当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完整的制度。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崭新的政治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是一个有着丰富内容的制度体系。认识、把握这一制度,必须结合时代要求和中国国情,具有崭新的视角和宽广的视野。加强这项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建设。只有依托有着完整组织系统、聚集了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人民政协,在全国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级人民政协,这样一种政治架构,才能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指导思想的不同,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的鲜明特点。
1、这一制度所规范的组织具有鲜明特点
首先,在这一制度中活动的政党具有不同于西方政党的鲜明特点。无论是中国共产党还是各民主党派,其性质、纲领、组织原则、活动方式以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等都不同于西方政党,而根本的一点不同,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没有自己政党的特殊利益,都以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己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需要代表、反映自己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同时它们也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依归。在中国,各政党不存在为了争取选民而进行竞选的问题,因而也就没有西方政党那样的作为竞选组织的特征。
从行为主体看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又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这一制度中活动的除了政党还有人民政协这一独特的组织。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场所,也是我国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机构。中国的各政党、各主要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协商、讨论国家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团结合作,都需要通过人民政协这一渠道来实现。
2、中国各政党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
正因为中国各政党没有自己政党的特殊利益,因此其活动的目标指向与西方政党不同,不是为了通过竞选争取执政,而是共谋发展,共同致力于民族振兴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都把促进国家的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有着深刻、丰富的蕴涵,特别是现在强调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它要求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服从国家总体发展目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这项制度建设也要从实际出发,不能超越阶段、盲目推进;另一方面,按照科学发展观,发展包括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其中应有之义,因此把发展作为根本任务绝不是说在推进民主方面裹足不前,而必须把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适应国家总体发展要求适时地把这方面建设推向前进。
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长期合作
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说的合作,从广义上讲,它是指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和重要政治社会组织中,中国共产党都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在这些机关和组织中又保证有非中共的代表人士参加,要求中国共产党搞好与这些单位中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但从狭义上讲,它是指我国各政党之间是合作而非竞争的关系,在中国不存在西方国家的那种政党之间彼此倾轧、相互反对的现象。
实施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之间的合作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基本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直接进行的合作,包括在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中央之间的合作以及地方党委与地方民主党派组织的合作;二是在人民政协组织中进行的合作。在中国,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民主党派参加人大,以及在政府、司法机关担任职务都是以个人身份,因此在这些机关中不存在党际间的协商合作、互相监督的关系,只有在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可以政党的身份加入并开展活动。通过政协组织,不仅中国共产党能够贯彻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实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合作,而且在政协还能够对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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