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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战略蓝图里的“四大关系”

发布时间:2014-11-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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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落下帷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用一份包含180多项改革措施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世人描绘出了一份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其中,尤为引发关注、也尤为重要的是四对关系: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依法治国与全面深改的关系、依法治国与顶层设计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在我们看来,读懂这“四大关系”,才能准确把握中国依法治国事业的脉搏和走向。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在四中全会的《公报》里,“党的领导”以13次的出现频次,成为外界广泛关注的“高频热词”。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也成为此次四中全会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

  在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里,他就《决定》中需要说明的十个重大话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第一个问题,就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因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也“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习近平看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他在多个场合提到过,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三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因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我国的政治制度使然,是执政党的立身和追求使然,也是人民意愿使然。

  依法治国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命运与前途的重大事件。因此,习近平指出,“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地说,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如此旗帜鲜明的提法,指明了我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的问题。这个问题,习近平明确表示,就是要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早已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他对四中全会的参会人员说:“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

  “回顾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我们解决的最主要的三个问题,就是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这其中,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正确方向,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如是说。

  袁曙宏指出,近年来,一些人鼓吹“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其要害就是质疑、削弱和否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而一些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是政治上的糊涂,就是别有用心。这次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就是要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党和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位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袁曙宏表示。

  依法治国与全面深改

  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改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会上,习近平提出了“姊妹篇”的说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

  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以“60”条全面深改的具体措施,成为新时期改革的纲领。而今年四中全会的《决定》,在改革力度上也媲美三中全会——一份不到2万字的文件,就提出了180多项具体的改革措施。

  为何法治和改革可以成为相互依存、相互推进的“姊妹”?27日的会议上,习近平这样描述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面对更加“难啃”的改革硬骨头,更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今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改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就指出,“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改革同样为法治提供了动力和推动作用。在3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中国的许多方面,都是一个“试点—推广”、“试验—确立”的过程。经济领域如此,法治领域亦是如此。

  因此,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我们就看到了这样的表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一副院长叶小文表示,这种改革与法治紧密结合、共同推进的设计,目的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非“就法治论法治”。

  他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比作一盘围棋。要下好这盘棋,必须做好两枚“棋眼”:法治经济与法治政府。

  “要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必须以明晰产权、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无论是此次《决定》中提到的产权保护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还是‘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编纂民法典的提法,其目的都在于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市场公平合理竞争。”叶小文说。

  如果说法治经济是给社会“赚钱”,那么法治政府则是为了“制权”、“治权”。

  叶小文表示,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遵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和行为依然存在,因此,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从政府改革做起,因为政府与老百姓关系最近,人民感受最深,问题反映也最强烈。因此,《决定》中列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

  这些制度的最终目的,都是指向政府改革的终极目标——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作者:申孟哲     责任编辑:施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