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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维群: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统战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12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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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战工作从组织保证上得到加强

  统战工作在中央领导层一贯受到高度重视,但由于地方党的组织所处具体工作环境不同,由于认识上不到位,也由于有些政策规定不具体,并未都能把统战工作提到应有的位置上。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很长一个时期内许多地方统战部长不是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一度全国省一级只剩上海市委的统战部长是党委常委。由此影响到地方统一战线一些重大问题不能及时进入常委会的视野。近年来,各地常委任统战部长的逐渐增多,但是这个问题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次“条例”明文规定“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把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

  在我国政治运作框架中,民族、宗教等部门既是政府部门,履行依法管理相关事务的职责,又是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这次“条例”明确“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同时公布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这进一步体现了党在统一战线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也加大了中央统战部作为党中央职能部门统筹各领域工作的责任。“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形成,对中共统战工作的未来势必产生深远影响。

  “异见人士”属于统战对象吗

  “条例”发布后,社会上提出一个问题:“异见人士”是否在统战对象范围之内?

  “条例”有关统战工作的12个范围和对象,是按党派、阶层、民族、宗教、港澳台海等可确定的社会身份而区分的。“异见”属于意识形态范围,构不成一种社会身份,而且“异见”本身也时时会发生改变,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不存在“异见人士”能不能成为统战工作特定范围和对象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具体“异见人士”之间的政治理念差异相当大。判断“异见人士”个人能否在政治上成为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和成员,需要做具体分析。分析的标尺,可以是统一战线“三个范围”理论: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础,实现大陆范围人民的团结;以拥护祖国和平统一为基础,实现大陆同胞与台港澳同胞的团结;以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基础,实现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的团结。也就是说,在大陆范围内只要赞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大陆与台港澳范围内只要赞成祖国和平统一,在海内外范围内只要赞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可以成为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和成员,于此之外如果还有什么“异见”,可以“存异”。能做到这一点,统一战线也就实现了“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相反,如果有人士身居这三个范围而反对上述要求,等于在政治上同中共领导的统一战线处于对立面,成为国家政治凝聚力的解构因素,那么不仅不可能成为统一战线对象和成员,而且要受到统一战线的批评和反对。

  一般来说,以“异见”而成为“人士”,本来就未必对中共领导的统一战线有多少兴趣。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就一定构成“敌我矛盾”,因为还存在最后的行为底线,那就是宪法和法律。如果有的人士连宪法和法律也不在话下了,那么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作者为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作者:朱维群     责任编辑:施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