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中国式民主的兴起和发展
治理效率更高。西方式民主的议会制,导致了恶性竞争,不同的政党出于私利,使决策久拖不决,效率十分低下。日裔美籍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批评了西方式民主缺乏治理效率,指出现代民主体制要与三组制度相结合,即国家、法治和问责机制。福山这里提出的问责机制,就是国家治理需要效率的问题。在中国式民主之下,中国的人大制度和党委、政府的责任制,保证了效率。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邓小平对国家治理有三条标准:第一,党和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体制要增强活力,就是说不要僵化,要用新脑筋来对待新事物;第二,要真正提高效率;第三,要充分调动人民和各行各业基层的积极性。”
人民权利实在。西方式民主只讲公民的投票权利,而忽视公民广泛参与的民主权利,选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从这样的实际情况看,西方民主不过是徒具形式、内容空空而已。而中国式民主,正如习近平所说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中国式民主通过协商民主这样的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能够把人民最广泛地、最大限度地涵盖进来、包容起来、动员开来,有效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
执政团队卓越。西方式民主依靠选举上台的领导者,只要口才好、能言善辩,提出的政纲能吸引眼球,拥有选举的金钱财富资源,尽管没有什么执政经验,也能上台,但治国能力和水平就不好保证了。而在中国,进入中央领导层的领导者,往往要从基层历练起,经过层层筛选,因而治国理政能力强。美国总统奥巴马曾评价习近平主席,影响力令人印象深刻。基辛格虽然仅同习近平见过几次面,但感受到他的“坚定意志和勇气”。已故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在《论世界与中国》书中认为,习近平的经历“充满更多磨难”,有着“钢铁般的意志”。
四、中国式民主的改革完善
中国式民主的兴起和发展,还处在初始阶段,还存在很多的不足,甚至带有缺陷,需要很好地进行改革完善。中国式民主面临的改革完善,在于解决好以下三个关键问题。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有效地实施党的领导。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就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中国共产党的先进行为在整个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邓小平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按照党章规定,保障党员权利,对按照宪法保障公民权利无疑具有示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对建立健全人民民主制度也无疑具有带动作用。
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还要把党的领导与尊重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相结合。在党与国家政权和人民团体的关系上 ,党提出了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关系的基本要求。总揽全局,主要是指党委要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集中精力抓好大事, 支持各方独立负责, 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而不包揽一切,不事无巨细一齐抓;协调各方,主要是指党在支持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要通过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党组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努力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法律和各界的共识,通过党组协调各方关系,不以党代政,协调而不代替。
二是不断地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首先要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注重人大代表和委员的素质与结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应充分发挥民主,依法办事,搞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选出各方面素质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当代表,不应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应创造条件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使其能够接待和联系选民。应加强人大的组织机构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办事机构的建设,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使其更好地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应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议事制度和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制度。
要注重保障和落实公民的民主权利。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首要权利,公民有定期参与直接和间接的国家选举活动的权利。知情权是公民作为社会成员和国家成员,对于社会的公共信息,对于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动向等有关信息,有知悉、了解的权利。知情权是公民实现民主权的前提性权利。管理权是公民享有的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当前不断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 保证公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监督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的权利。对于其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以上“四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必须使这些权利的行使富有成效。
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建设在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中的全局性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改变过去由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向今后主要依靠法律办事的转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方式与战争年代不同,不仅要靠党的政策,更重要的是依靠法治。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的大事,党要作出决定,还要形成国家的法律,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致的。党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党中央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该由全国人大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全国人大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地方也应如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制定的主体、程序和效力方面是有严格区别的,因此,该由法律调整的,决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把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实体公正是指办事的结果要公正,程序公正是指办事的方法、步骤、过程要公正。依法治国与依法办事,包括结果符合法律和程序符合法律两个方面,两者缺一不可。绝不能为求结果公正,不顾程序公正。党的主张若要成为国家意志,一定要经过法定程序;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政府的管理要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司法机关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权力运行要程序严密,等等,都要做到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办事。
五、中国式民主算民主吗
中国式民主的兴起和发展,为世界范围民主的演进发展注入了活力、带来了清新,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和欢迎。然而,却有人对中国式民主指指点点、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中国式民主算得上民主吗?他们更怀疑和诘难,中国式民主究竟能走多远呢?
世界上的民主,模式是多种多样的。这是因为在实现和发展民主的进程中,由于各国采用的途径、方式以及建立的民主制度与别国不同,从而具备了一套系统的、稳定的鲜明特色。列宁曾经指出,“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民主的发展模式显然是多样性的,戴维·赫尔德在《民主的模式》中阐述道,民主可以分为古典的四种模式和现代的四种模式,并且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直接民主理论” 就是民主的一种模式。因此,中国式民主的兴起和发展,完全是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一种新型的民主模式,是世界民主模式多样性的生动体现。
长期以来,由于西方国家率先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形成了民主政体和民主制度的模式。人们由此产生了根深蒂固的观念和思维惯性,“天下民主、定于一尊”,似乎民主只有一种,那就是西方式民主,只有西方式民主才称之为民主,其他的民主都不能算作民主,这当然陷入了认识民主的误区。前面提到的埃及、利比亚、乌克兰、泰国这些国家,正因为它们信奉民主模式唯一论,盲目地照搬照套西方式民主,结果造成了国家的纷争动乱。现在,事实已经宣告了“民主模式等于西方模式”、“西方民主模式是唯一的”破产和终结。对此,习近平明确指出,“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 当代中国式民主的兴起和发展,既丰富了民主理论的宝库,又壮阔了世界民主的潮流。
中国式民主能够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驱动力,成为一种持久发展的模式。中国式民主是一种独立的形态,而不是一种所谓的过渡状态。不要以为随着今后的发展,它还是要以西方式民主为圭臬,最终复归到西方式民主。这是不可能的,是完全错谬的。中国式民主,坚持民主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民主发展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民主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民主发展的最佳路径是选择从发展基层民主开始循序渐进向上推进,民主发展的优先秩序是搞好党内民主建设并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展,民主发展的基本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民主发展必须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进。这些都表明,中国式民主是由诸多方面的全新要素构成的一种崭新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形式,它将沿着自己的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并且走出一片崭新的天地。
(原文刊于《新视野》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