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  >  解读

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发布时间:2017-06-13  来源:光明日报

放大

缩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是由于其建立的历史不长,人们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也处在不断探索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机制建设也一直在探索中发展完善。只有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才能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和理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于各种政治设计的比选。一个政权的建立,必然需要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近代以来,围绕走什么道路、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中国各阶级、各阶层和怀揣救国梦想的仁人志士,提出了种种主张,进行了各种尝试。从太平天国到戊戌变法再到辛亥革命,借鉴他国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最终都是昙花一现。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尝试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抗日战争期间,基于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特别是边区参议会制度,开始形成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抗日战争结束后,解放区的政权组织形式开始由参议会向人民代表会议过渡。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60多年来特别是最近40余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与活力。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具有无可比拟的制度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于各种政治设计的比选,实践于数十年来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进程之中,这种政治设计和实践,是我们制度自信的根本源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全体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我国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实践中,我国五级人大代表不仅具有群体上的代表性,而且具有能力理念上的代表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广泛性使我们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从不同角度代表各个群体的诉求表达,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掌握自身命运的直接体现。这不仅符合现代政权组织开放共治的要求,同时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广泛代表性,真正使全体人民能够合法有序地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作者:倪阳平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