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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

发布时间:2017-07-03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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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我们必须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又是我们开辟未来的根本保证。”经过长期实践、反复探索,我们党领导人民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立足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彰显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明显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

  一、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但对于什么是民主、如何实现民主,不同历史时期和各个国家的理论与实践多种多样。资产阶级民主打破了封建等级制和特权思想,在法律上承认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具有历史进步性。然而,资产阶级民主从一开始就具有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与内在矛盾,它在本质上是以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为目的的民主,是以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为前提的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揭示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指出资产阶级“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与资产阶级民主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人民民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民主就是人民自主管理国家和社会。马克思指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也就是说,民主在实践中必然要体现为保证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制度。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真正成为统治阶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人民民主提供了经济基础,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形成了一套具有鲜明特色、保证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了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关系,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参政的各民主党派之间不是相互敌对、相互竞争,而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聚焦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求取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使广大人民能够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可以说,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使人民民主既体现为鲜明的价值理念,又体现为完整的制度程序和生动的具体实践。

作者: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