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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透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在全国范围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47篇;召开各类座谈会34场、研讨30多次,近千人次参加;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前后修改36次……经过近一年的锤炼,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这是继1989年12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来,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

  明确发展是根本任务

  《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背景)积极建言,促进发展,始终是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主旋律。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先后就三峡工程、苏南及浦东开发、京九铁路及沿线地区发展、西部大开发、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180多件,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各项建议8.8万余件,其中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

  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意见》用一个章节篇幅,对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规定。《意见》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意见》还明确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背景)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5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协商会、座谈会和通报会有180多次。其中,2004年就有18次,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的协商座谈会达7次。

  “参政议政”规定更明确

  《意见》明确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意见》对如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背景)参政议政,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在政协大会上提交提案和大会发言、开展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围绕反腐倡廉、风险投资、失地农民保障、义务教育等重大问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仅今年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就收到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4508件,大会发言668份。

  民主监督将越来越“实”

  《意见》明确了互相监督的性质,提出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还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背景)监督,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每年政协大会上,党政领导列席大会发言,虚心听取委员们对各种问题的尖锐批评,从一个侧面折射了民主监督的力量。监督,有时还体现在一些“细节”上: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目前全国共有特约人员近1.7万人。

  无党派人士作用获明确定位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人士;要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背景)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民主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无党派民主人士”主要指一些参加过民主革命运动的无党无派人士。改革开放新时期,无党派人士的数量大大增加,职业和专业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学科状态,因而有可能在更广的范围内并从多学科的角度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队伍将有更多党外人士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干部。要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除做好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党外干部的选配工作外,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背景)党外干部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视野之中。目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被选为全国各级人大代表的约有17.6万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有33.7万人;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有3.2万人。31个省区市政府中,绝大多数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省长、副主席或副市长。

  民主党派性质表述更完善

  《意见》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中共十六大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后又被写进宪法,政协章程也随之作了相应修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成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民主党派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4年6月底,8个民主党派成员已达63.4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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