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方:关于学前教育立法的建议
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第一个环节,是学龄义务教育的基础,是国民素质的未来。但是,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幼儿园虐童事件,不仅令人心寒,更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给广大的育儿家庭带来了不安和恐慌。人们在谴责幼儿园管理失误的同时,呼吁“学前教育立法”的声音越来越强烈。教育部有关领导表示,要尽快对学前教育立法进行调研。社会各界期待教育部的调研能够充分落实“十九大”提出的以民生为本的精神,更加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民意,切实了解学前教育实际发展状况,为“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此,提出一些有关的看法和建议。
一、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1、公办幼儿园失去了主体地位。据教育部统计,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0万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其中有民办幼儿园15.42万所,比上年增加7827所,占全国学前教育比例的53%-54%。这表明,在学前教育体系中,公办幼儿园已经失去了主体地位(占比<50%)。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最初始教育阶段,也是人生发展最基础的教育阶段,国家有义务、有责任承担起主体教育的职责,政府不应该将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推给社会。
2、学前教育规划不上位。由于对学前教育缺乏前瞻性的预判,特别是对国家二胎政策的出台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有关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规划仍然滞留在上个世纪的水平,没有像重视初等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那样制定出适合社会发展的中、远期学前教育规划。在国家放开二胎政策的同时,学前教育有关的软件、硬件配套设施明显不足,不能适应国情发展的需求。目前在很多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少。随着市场化的主导,一些公办幼儿园民营化,致使二十年来,公办幼儿园数量有减无增。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山区与农村,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学前教育反而缺位。即使在城市和城镇,一些新建小区,学前教育设施不配套,有的独立楼盘根本就没有学前教育园址设计,建立公办幼儿园的规划更是缺失。
3、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凸显。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与初等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比,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最少,不足义务教育投入的30%。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学前教育需求量突然加大,原有的学前教育体系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加剧了入园难,入园贵的社会现象与矛盾。因此,学前教育公办不足部分只能由社会和市场进行弥补。大量民间资本迅速涌入,民办幼儿园剧增,其数量与比重超过了公办幼儿园。正是一些民办学前教育的资本逐利和师资良莠不齐,导致了虐童事件的频发。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正视这些问题,像合肥等城市开始将“保障50%孩子进入公办幼儿园”作为近期学前教育规划目标。
4、公办学前教育没有三岁以下托育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公办、企办的幼儿园、托儿所,都有着良好的传统,甚至接收刚出生的婴儿入托。然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公立幼儿园已基本取消3岁以下的托儿班,企业也基本取消了自办幼儿园、托儿所。三岁以下公办托育机构已不复存在。而社会上的托育机构体现了市场化的特征,招收3岁以下的托幼机构,大多是以盈利为主的早教班,并要求有家庭成员陪伴,其费用昂贵,一般工薪家庭很难负担,基本上不能解决三岁之前幼儿的托管的社会问题。
5、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监管不力。占据了学前教育“大半壁江山”的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其中的许多机构,在投入、设施、师资、管理等方面,与公办学前教育相比,相距很大。尽管在办学之初,审批办学时门槛很高。然而,一旦拿到办学许可,在利益驱动之下,很难坚持办园初心。基金不能持续投入,设施不能及时更新、师资质量不能保证,管理水平不断滑坡。加之,监管部门始终没有统一、规范的评估体系与标准,使得民办学前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一些学前教育机构为了扩大规模、吸引生源,包租大超市,大商场的楼层作为教室与教学场地,存在严重的消防、治安、卫生等各方面隐患。
二、几点建议
1、坚持公办幼儿园的主体地位。从延安保育院开始,公办幼儿园就有着良好的基础。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国家的希望,理应备受呵护,并得到最好、最安全的培育。国家应当像重视初等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一样重视学前教育。在教育规划中,应该把学前教育的公办主体地位作为规划目标之一,不能将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推给社会。这也是民族进步,国家兴盛的具体体现。
2、对学前教育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规划。要提升学前教育立法的高站位,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发展中、长远规划。同时教育部门也要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教育水平与质量评估标准,由教育部门相应的机构定期对学前教育质量与水平进行评估。同时,要把学前教育考核纳入教育监管部门的考核范围和重要指标。特别是一些偏远农村、新型城镇化地区和城市新建小区,要严格检查学前教育设施是否配套,明确独立楼盘的学前教育区域归属,有条件的小学要恢复学前教育职能。
3、保障国家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呼吁学前教育立法,要首先保障国家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保证监管机构的财政和人力投入。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学前教育中三岁以前婴幼儿的养育和看护,更成为当前社会的迫切需求,有关部门要精心测算,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加强幼师培养的规模、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当前,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并不缺乏对学前教育资金的投入的能力,缺乏的只是重视程度。
4、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学前教育的教师不像其他教师那样受到社会的尊重与重视。应该在立法中明确,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能享受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声誉和经济地位,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应执行与中小学教师统一的工资标准和相应的职称评定体系。要恢复师范学校的幼师招生和短期培训进修班,对高等师范学院应增设幼儿教育、幼儿营养等教学与研究课程,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
5、鼓励和支持发展成熟的民办幼儿园。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审批和管理,全面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弥补了公办的不足,为国家的学前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国家应该继续鼓励和支持发展成熟的民办学前机构,并且像管理公办学前机构一样,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加强业务检查、指导和规范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教师与公办教师应享受同等职称评定标准,让民办学前教育拥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切实排查学前教育中的一切安全隐患,杜绝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祖国的花朵们在安全、健康、优良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作者系华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进唐山市委会原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