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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在京召开教育服务业
“放管服”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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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就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深化教育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在民进中央机关召开调研座谈会。

  4月25日,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就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深化教育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在民进中央机关召开调研座谈会。民进中央副主席庞丽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五省市的教育服务业代表,围绕教育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中的政策协同和执行问题,影响微观主体生存和信心的关键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本次调研座谈也是教育委员会配合会中央年度重点考察调研开展的一项工作。

  庞丽娟指出,首先要充分认识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是实现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直接目标、内容是充分发挥各类办学主体的作用,落实其办学自主权;实质是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尊重教育发展规律,让各类教育服务提供者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中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和厘清教育、民办教育及其不同类型服务业的内涵、属性。民办教育也是教育,同时又有多样丰富的不同形态。教育服务业的“放管服”,相比一般的经济领域,具有更多的特殊性,广泛涉及到全社会的教育公平和公民个人的受教育权利;教育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成长中的广大儿童青少年的发展和身心健康,意义重大。因此,对不同学段的民办教育、不同类型服务业,应按其性质和公益属性,确定不同的优先级,政府予以不同的积极支持政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政策也需足够审慎。同时,教育服务从业者、管理者,也要在争取更加积极、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的同时,要不忘初心,把好把稳办教育的初心和机构发展方向。第三,深化教育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的原则。上位的,须更新观念、理念,明确政府、市场与学校的责任的性质、边界;同时,通过调研明确不同类型主体、机构的核心诉求、主要问题及其根源,有针对性地开出药方,制定分类指导、支持与服务政策,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和各类办学主体的积极性和作用,汇聚起更大的合力,共同推动我国教育服务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孙惠玲、姚炜,委员李丁丁、金鑫出席座谈会并发言。

  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教育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姜其和主持了本次座谈会。

作者:张燕燕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