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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民进与新中国教育70年

  1985年1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设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就成为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

  从1981年到1985年,民进人为推动教师节的建立前前后后经历了5个年头。期间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方式呼吁教师节的设立,共同为教师节的设立做出了贡献。但毫无疑问,民进前辈们有着不可替代的历史性贡献。

  除教师节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出台,同样凝聚着民进人的心血。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出现了教师队伍不稳定、普通教育发展面临困难的情况。1984年,全国教育工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和全国政协教育组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于教师地位和教师权益问题进行调研。调研报告提出,必须要立法,依法治校,用法律来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

  1986年初,方明同志又收到广东石人嶂钨矿中学教师朱源星寄来的教师法设想稿。在此基础上,全国教育工会草拟了教师法初稿,并将草案和有关资料分送给民进中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北师大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负责同志。之后,全国教育工会和上述四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合起草小组,方明任组长。方明同志是全国教育工会的主席,同时也是民进中央的常委,民进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1986年3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方明和民进组的20位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联名提出《尽早制定“教师法”案》。

  1986年4月,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由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梅克执笔,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一稿)。通过全国教育工会和民进中央两个渠道,组织了约有一万人参加的讨论。起草小组又写出草案的二稿、三稿、四稿。

  1987年,中国教育工会在青岛召开教师法研讨会。同年,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教师法研讨会。

  为了使教师法尽快出台,1988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大会上,方明和民进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葛志成联名作了《制定〈教师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发言。方明呼吁,必须正视当前出现的“教师危机”,加强制定教师法的紧迫感。

  经过多年的努力,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终于颁布。对于此,身兼民进中央常委和全国教育工会主席的方明感慨并谦逊地说:“许多同志,包括起草的、研究的、组织工作的,以至数以万计参加讨论的都为教师法的诞生出了一份力。至于我们的贡献是很微薄的,不过我们是努力的、真诚的。教师法作为国家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是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教委的工作成果。”

作者:朱永新     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