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忽视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浸润作用
在文艺界别的徐丽桥委员看来,要打造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不只是管理制度、治理水平、硬件设施要跟上,也需要大力改善城市的文化环境和提高居民的文明程度。
“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理所当然是文化建设领先、文明程度领先的首善之区。因此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要确定文化之都、文明之都的建设指标,将法治保障、基层社会管理与居民人文素养的培养和提升结合起来,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徐丽桥说。
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管理方式也是徐丽桥关注的重点。她在调研中发现,北京市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高大上的居多,平民化、社区化的较少,偏远一些的郊区县甚至还比较缺乏,运行管理方式也难以适应普通百姓的需求。“应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尽可能多的将一些机关单位平日闲置的文化设施,比如礼堂、剧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向附近居民开放,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也要向日常化、便利化转变。”
徐丽桥认为,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应该是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提升城市的治理能力也不能仅仅靠政府,应着眼于社会和谐有序、充满活力,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来。一些涉及到文化素养、道德水准的问题,一些不文明的行为,法律无规定、政府又不好出面管的,需要用文化来约束。“比如针对公众场合目中无人的高声喧哗,是否应该提倡在公共场所多用‘请’‘麻烦了’‘谢谢你’这些文明礼貌用语?说话文明了,行为也就文明很多。德国有一个法律,就是前面的人开门,如果撞到后面的人,就要处罚前面的人,这个规定使大家逐渐养成照顾旁人的良好习惯。我们是否可以学习借鉴,订立某些硬性规定呢?”
徐丽桥说,文化是根植于内心的素养,是无需提及的自觉,是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是为他人着想的善良,我们在什么文化环境中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应整合各门类艺术优势,合力为改善城市文化环境尽心尽力。“要将社会治理落实到社区,落实到人,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的力量,逐步改善城市文化环境,提升市民的整体文化水平,真正建成和谐宜居的家园。”徐丽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