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更新和超越
二、创新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破除了对单一公有制的盲目追求,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创新了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更新和超越。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建立和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人为的设定,而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思想来说,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必然选择。但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程度和实现形式,要同生产力发展的基本状态相适应,要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取决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苏联在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过程中,创造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后来,中国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仿效了苏联的做法及经验,确立了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对中国及其他国家的社会发展来说,具有改天换地的意义。然而,很多国家都简单地理解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以及社会主义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社会生产的观点,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个基本前提,误以为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越符合社会主义要求,把不断扩大生产关系当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方式,把不断提高公有化程度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毛泽东也曾强调:“建成社会主义的集中表现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3]与此同时,在思想认识上,也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视为互不相容、不能共生共存的两种经济,认为私有经济的存在会对公有制经济产生直接的危害,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经济的存在会成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这样,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就产生了对“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所有制结构的盲目追求。后来,毛泽东虽然意识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但由于既定的思想认识和普遍认同的理论观点,实践上不仅没有考虑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反而更多地考虑如何使集体所有制经济向全民所有制经济过渡。对公有制单一化的过度追求,在短期内可以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变化,但难以使生产力获得持久的长足发展,反而会造成生产发展效率低下、活力丧失的困境。
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打破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中的单一公有制格局,在坚持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支持和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明确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也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制度创新,是更新和超越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重要体现。在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前,人们一直延续十五大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随着实践的发展,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个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始终坚持和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这样看,才能给整个社会发展提供一个长久稳定的预期。党的十八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4-1]党的十九大也再次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5-1]。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说,生产力是最革命最积极的因素,它总是要不断向前发展。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进步,所有制形式也要相应升级。这种升级是自然的、历史的过程,而不是人为的过程。依据传统社会主义观念,所有制升级就是逐步走向单纯的公有制。从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来看,公有制的实践形式主要是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而改革开放以来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这种所有制的升级不可能再简单走向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种认识和要求,突破了公有制仅仅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实现形式的观念,也解决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相统一的实践问题。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有利于促进现有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同时也找到了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所有制形式将不断升级的实践出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体现了对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不断深化,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混合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同时也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只有长期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持续进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才能持续实现对各种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更新和改造。此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改变的走向。既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合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已经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这也就更加明确的表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它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始终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
以往讲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时,很多人都强调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来看,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在可预见的将来是不可能消除的,生产的大型化、集中化和分散化将是一种长久的经济状态。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是中国现阶段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较高阶段难以消除的特征。因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反映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体现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长久坚持和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是通过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逐步消除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羁绊,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形成了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建设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