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新发展
二、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新贡献
协商民主的深入发展离不开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新贡献集中体现在制度建设上的重大创新。
(一)通过明确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协商渠道和协商程度,积极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
首先,《意见》提出协商民主“六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5]293。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相一致。这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与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相一致。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丰富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步拓展的过程。其理论发展到现在,协商民主的概念大致包括三方面内涵:作为政府形式的协商民主、作为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和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发展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是承认社会的多元性;协商过程尊重程序,视政治合法性来源于决策形成的程序、出于参与者的意愿、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把协商民主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正符合协商民主的本意。
“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和“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与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相一致。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是尊重不同利益主体的差异和分歧,适应社会的多元化,以实现社会利益整合的现实需要。协商民主的理念和制度对培育民主的主体意识具有重要作用。其一,协商民主的理念和制度有利于培育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共道德精神,如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对人与人之间需求和道德利益的尊重和平等意识。其二,协商民主的理念和制度有利于培育健康民主所必需的集体责任感。协商民主重视每一个公民的需求和利益,也强调每一个公民的政治责任,把政治责任作为促进民主、繁荣社会的前提。其三,协商民主的理念和制度有利于培育健康民主所必需的沟通与理解、包容与合作精神,并以此促成各利益主体间的深层次理解和相互信任感。协商民主强调平等、参与、责任和公共理性。总之,这“六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协商民主基本精神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统一,为协商民主制度创新提供了指导思想。
其次,《意见》提出了协商民主的七个具体渠道: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这是在我们党对协商民主长期探索的基础上第一次对协商民主渠道的系统概括。《意见》基于党的十八大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新要求,明确了协商民主的具体渠道;并针对目前各方面协商渠道发展的不平衡,提出了不同要求:“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5]293。
再次,《意见》提出规范协商程序的五大步骤。《意见》指出: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5]293。这就明确了开展协商民主活动的计划、目的、内容、参与主体、步骤,以及实效检验、监督落实等环节,以确保协商民主的有效开展、效果“落地”。这是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切实保障。
(二)提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使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协完成了协商建国的辉煌使命。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使命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协商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人民政协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建言献策,作出了新的积极贡献。
首先,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中具有强大的传统政治优势。这种优势足以使人民政协成为专门协商机构,胜任协商治国的新使命。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民政协以界别组成为特色,有比较完善的组织系统,有巨大覆盖面的层级架构,可以为构建中国协商民主体系提供基础性的组织准备。二是人民政协有丰富的协商民主经验,可以为在党的领导下、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提供有力的经验支持。三是人民政协有比较成熟的协商议事规则,有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可以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四是人民政协继承和秉持协商文化的优良传统,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形成了平等、宽容、友善的协商民主精神,可以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重要的精神引领。
其次,人民政协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承担协商治国的新使命创造了有利条件。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作为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机构的性质定位,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在联系群众方面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人民政协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有自己的特色,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出实招、谋良策,使党和国家的决策和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合乎实际。二是积极宣传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引导所联系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发展,正确对待新形势下改革发展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为改革发展添助力、增合力。三是敢于讲真话、讲诤言,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勇于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发展举措落到实处。
再次,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人民政协“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11]。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是人民政协服务改革发展的总要求。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发展协商民主的平台作用,归根到底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朝着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取得了空前成效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战略部署。围绕这一战略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协商民主的长远发展作了战略性设计,形成了作用实在、全方位、多样化、全国上下联动的协商民主大格局。这一大格局的特点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应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因此,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7]297
首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这就是说,协商民主要成为真正有效、管用的民主形式,做到“真协商”。要从制度上保障协商的渠道、方式,保障协商有效开展,保障协商成果切实“落地”。协商议题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真正做实。如全国政协创建了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优化参与构成,合理确定议题,强化讨论交流,参会委员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主,选择切口小、社会关注度高的具体问题议深议透,已成为政协协商民主经常性平台和重要品牌。
其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这就是说,要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协商民主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通过实地调研检查,推广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强化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协商式监督特色优势,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通过调研考察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改进;把重点监督性议题纳入年度协商计划,寓监督于会议、视察、提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之中,做到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
再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这就是说,协商民主必须在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到基层各个层次上全面展开。党的十三大已经提出了民主协商“应分别在国家、地方、基层三个不同层次上展开”的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四个涉及”“四个广泛商量”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7]295这就明确把协商民主的客体分为全体人民、部分群众和特定群众以及基层群众四个层次。协商客体的分类更为清晰、具体,有利于发展多层次的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