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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考察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统一战线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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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章程:适应时代需要,不断修改完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平台,政协章程的修改完善反映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与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相衔接,政协章程进行了几次比较大的修改。

  1978年2月24日至3月8日召开的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对1954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了修改,修改了原章程的总纲部分,对原章程的组织部分也作了必要修改,增写了工作总则一章[14]。修改后的政协章程具体阐述了政协的性质和作用、任务和政协民主协商的政治基础、政协的共同准则、工作总则以及关于政协的地方委员会等内容[15]。这部章程对于恢复和开展政协工作起了一定作用,但在某些内容上仍然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沿袭了“文革”事情一些错误理论和提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巨大变化,人民政协组织和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中共十二大提出了党在新历史时期的总任务,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确立了新的共同政治基础与奋斗目标。1982年11月24日至12月11日,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同时废止1978年3月8日五届政协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新政协章程在总结人民政协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对人民政协性质、任务、作用以及工作总则和组织总则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是进一步阐明人民政协的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16]二是明确了人民政协在新历史阶段的任务,对人民政协的具体任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阐述了人民政协主要职能作用[③]。这是人民政协历史上第一次对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作出明确的阐述。四是进一步规定了学习的自愿原则。此外,新政协章程还就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关系、主席会议、地方委员会设立等问题分别作出了规定。这次章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首次确定了人民政协遵循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等内容。这是人民政协进入新时期以后符合各方面实际的比较完备的一部章程。

  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在有关段落和条款中补充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内容;在肯定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同时,进一步肯定了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等[17]。这次章程修改把“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一起明确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2000年3月11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章程》对总纲第五自然段、工作总则第三条分别进行了修改,并在工作总则中新增一段作为第四条,对工作总则第九条进行了修改[18]。修订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实现了同修改后的宪法的衔接,增加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等内容。

  21世纪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取得很大发展,各级政协在履行职能实践中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同时遇到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问题,这些都对政协章程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协章程的修改再次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3月12日,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章程是为了与中共十六大新要求及新修订的党章和正在修订的宪法相衔接。通过修改,章程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述;体现中共十六大确立的有关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容;增加了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两大主题的内容;规范对人民政协性质和主要职能的表述;增加了界别设置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政协委员的条件、义务和产生程序等。此外,本次章程修改还对一些重要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修改了一些不够准确、不够完善的表述,对一些文字和提法作了修改、完善[19]。

  2004年修订的政协章程总体上适应人民政协工作的需要,但政协章程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体现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更好推动人民政协工作,才能更好履行作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重要平台的功能。2018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这次政协章程修改的一个重要成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政协章程修正案充实完善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政协章程修正案在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表述后,增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的内容。同时,政协章程修正案在相应位置增写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等内容[20]。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同时为与同一时期的宪法、党章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并体现出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新思想、新决策和新论断,体现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新特点、新要求和新成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不断得到修改和补充,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不断走向规范和成熟,进而助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成熟和定型。

作者:刘维芳     责任编辑:吴桂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