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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瑞华: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建议
 
 

 

    中国加入“WTO”之后,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受到了国家及地方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国民众知识产权意识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几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绩,得到了国际的公认。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时间短,民众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散,省级部门地方机构级别设置比较凌乱,又由于知识产权权利I3属的特殊性等因素,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构应名符其实,省级地方机构级别应统一。

 

一、我国省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  省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现状与问题

 

    目前,全国各省级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深圳专利与版权机构已经合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分散,体系不健全、机构建制不一致、人员缺乏等困难。这些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1、专利、商标、版权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条块分割,职能缺位。

 

    目前,各主管部门都集所管辖的职能进行地方政策制定、行政事务管理、宣传教育,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各项职能于一身,使具有相似和相同内容的工作分散由几个部门分别管辖,形成了人为的分割,冲突和矛盾不断;但其中的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新型知识产权则没有机构主管,立法、政策一直处于空白。

 

    2、管理分散、服务分散,形成了大量的行政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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