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体系中,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发展,但与社会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仍然有相当数量的残疾人不能接受正规教育。而且我国绝大多数的特教学校都建在中等以上城市,普遍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大多也在县城,居住在偏远地区的盲童、聋童只能寄宿,必须支付食宿费和交通费,这对低收入家庭来说也是无法承担的。
当前特殊教育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主要为:
一是特殊教育的机构偏少。全国相当一部分县还没有特殊教育机构。
二是特殊教育的发展严重落后,且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特教学校远远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特教工作还没列入教育工作主要议事日程,缺乏对特教工作应有的情况调研和发展计划。
三是特教办学条件急待改善。很多特殊学校的教学条件远远落后于普通中小学,甚至无法相提并论。
四是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根据当前特教师资情况来看,急需一批懂特殊教育、掌握特教技能、具有特殊爱心的老师,才能办好学校。
五是特教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学校连维持正常教学都很困难,更不用说发展问题。
残疾人保障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残疾人同其他公民一样有受教育的权利。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既是社会责任与义务,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做好特教工作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对待特教工作,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建议尽快在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特教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特殊教育工作的研究与管理。
2、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调研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应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计划。加大对特殊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特殊教育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单列,并尽可能向特殊教育倾斜。
3、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特殊教育投入多样化。地方政府要建立特殊教育扶持基金,对社会投入特殊教育办学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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