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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来:关于严格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的建议
 
 

 

新世纪以来,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呈现出了令人可喜的发展局面。民办教育的发展对于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缓解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状况,减轻国办学校的入学压力,促进教育体制改革,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类人才,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学校党的领导薄弱,党的建设不健全。个别办学者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把办学作为发家致富和营利的手段,违背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宗旨。有的学校基本的配套设施不具备;有的学校的招生宣传广告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便乱印乱发乱张贴,且存在虚假的成份;有的学校聘用的教师数量不足,没有任教资格;有的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的学校管理较乱,学生安全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不符合教育法规的要求,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民办高校学生群体性打砸校园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民办教育的整体声誉和形象,而且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是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各民办教育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努力使民办教育不断规范发展,不断做强做大,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因此,一方面,立法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来消除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阻碍,切实消除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地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保障各类民办教育单位依法办学,就要严格整顿办学秩序,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为此,我建议:

1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民办教育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配全领导班子,才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使学校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民办学校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要求,建立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党组织在民办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学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积极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2、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广告宣传,防止对考生的误导。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和宣传材料要经教育局审查备案并给予编号后方可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印发、刊播、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和宣传材料。所有招生广告、简章和宣传材料要符合实际,真实可信,不能有虚假内容,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3、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教育教学法规,遵从国家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国家规定的教材,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各民办学校要十分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在教学业务上服从各级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与评估,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各民办学校要为学生建立学籍,实施统一的学籍管理,实施统一的毕业(或结业)制度,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损害。各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并将聘用教师的资格证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坚决杜绝聘用学历不达标的教师或其他不懂教育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要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单位,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收费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其它费用,收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要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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