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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来:关于同步深化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同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老师工资保障机制。这次改革是一项顺民心、得民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实事、好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在积极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同时,江西省为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们都能够共同享受发展和改革带来的成果,让他们“同在蓝天下,共同沐浴同一片阳光”,将免收学杂费的政策扩大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这一政策的实施,得到全社会各界的好评,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维护,又让所有的孩子都享受到了《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江西实施该项改革,惠及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560万名学生免除学杂费,对130万名城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34万名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改革总资金投入约20亿元,其中中央补助9.44亿元(全部用于农村),省级统筹10.65亿元。为确保改革资金足额到位,防止地方因财力困难而缩小分担比例,省里确定了“省里出大头、市、县出小头”的经费分担原则,省本级约承担7.93亿元,占省级统筹总数的74%,市、县两级约承担2.72亿占省级统筹资金总数的26%

我认为,城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城乡筹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在城市推开,并按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负担比例分担经费,或者对已经开始实行了这项改革的地方予以资金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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