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实施的关键时期,许多重大研究项目正在启动,成千上亿万的研究经费正在或将要从政府各机关批划到四处,值此巨资集中急速分配之际,有些担忧油然而生。
虽然科研项目评审有规则和要求,但在研究项目就是经费,在学术的名义下,使用与管理经费都是权力,也是利益。在有些科研项目的评审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如政府部门之间搞关系,政府与评审专家之间搞关系,评审专家之间搞关系,更有不少项目申请人,为了申报成功而四处游说送礼,申报成功后又搞答谢宴请。项目相关人员或单位之间串通、要挟或欺骗的情节时有传闻,有的申报人被换成了评审专家,有些项目被要求增加申报人,有些项目负责人是内定的,有些项目评审轻易过关,有些项目的要求被修改得负责人难以接受。
中国并不富强,中国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靠科技创新来实现富强,而科技研究需要经济支持。对一个并不富裕而又亟需提高创新能力的国家来说,投入重金搞科研,犹如贫困家庭送孩子自费出国留学一般,既期盼又不舍,是一种十分沉重的选择。如果耗尽财力而无预计的成果,我们何以对得起这个时代。更要紧的是,一旦科学精神、学术态度被名利侵害,并酿成风气,对年轻一代危害甚大,对民族创新能力危害甚大。专此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加强科研责任宣传和教育。所有掌握科研经费的政府部门和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及其人员,必须有珍惜机会和经费的意识,必须要知道科研经费的性质,必须要有科研的社会责任感。科研要带头科学地用钱,学术人员要带头有道德地用钱,要尽量节约用钱。科研要对得起社会,对得起自己,对得起科学。
第二、科研项目申报和审批信息要尽量公开,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和主管的人与事的基本信息。信息不仅是在部门或系统公开,而且应该集中在一个公共信息系统长期向社会公开。用大众的钱稿科学研究(除非保密信息)的信息是最应该也可以公开的。
第三,科研项目要有规范的退出规定,任何项目的申请人觉得不能履行合同,应可以事先申请停止经费投入。如不主动提出,而结项时钱用完却未能实现预计成果者,当事人应接受专门的严格审理,并准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科研项目评审要有统一的申诉制度,申诉受理单位应该不是项目发布机构。
第五、科研项目结题评审专家组中应该排除申请评审专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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