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种社会不和谐问题都与腐败有着很高的相关度,腐败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腐败现象为何如此严重、如此难治?我们找到的答案,不是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不够,也不是党纪国法制订得不够严细,而是因为反腐体制存在一定的漏洞,新闻舆论和民主监督远未有效发挥其监督制约功能。因此,防治腐败必须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改革现行纪检体制和检察院体制,加强纪检系统的垂直性和检察院的独立性,并让有序的民主和法治化管理下的新闻舆论来监督制约权力。
一、加快纪检体制和检察院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系统的垂直性和检察院的独立性,以消除对腐败“捂盖子”、搞地方保护主义的体制性根源。
反腐败在实践上遇到的最大阻力是官官相护。官官何以愿意相护?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所以要护,出于情义、人缘考虑也要护,担心自己管辖的地盘上揭出丑事不光彩更是要护。官官何以相护得了?是由于反腐机构如纪委、检察院等都是属地管理,领导干部任免权和经费来源掌握在地方党政手里,都受制于地方,甚至处于被监督者的关系网络之内,所以“捂盖子”、护贪官是非常容易操作、容易得逞的事情。这就是各地“捂盖子”现象猖獗,腐败案件难以查处的主要秘密所在。这就是说,我国现行纪检体制和检察院体制的最大弊病是存有“捂盖子”、地方保护主义大行其道的空间。我国几十年来的反腐实践证明,属地监督机关在反腐办案方面很难保持独立性,在法治化程度不高的地方必然表现为看领导的眼色行事,甚至出现非法交易。民间有这样一种说法:看看哪个地方的检察院建得最豪华,就知道哪个地方的贪官最安全。现在许多案件只有中纪委重视、过问了才得以查处,为什么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不去查处?一件腐败大案只有当地主要领导点了头才能动得了,要是主要领导不点头呢?因此我们必须提供一种当地主要领导不点头、不支持也能照常查处腐败案件的体制和机制。而这种体制只能是垂直管理的体制,只有体制上的垂直性才能保证监督的力度和超脱性。为此建议:强化中央纪委的作用,中央纪委在省级行政区设立派出机构,直接对中纪委负责;地方纪检系统从省级到县级实行垂直管理。各地检察院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提供;地方检察院领导人人选主要由上级检察院提名,地方党委可以有人选建议权。
二、转变新闻舆论管理的思路和方式,让新闻舆论更好地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我国的新闻舆论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大众的共识,也是不争的事实。究其主要原因,不是媒体不愿监督,而是媒体受党政的干预太多,党政对媒体的干预太不规范,媒体的监督权没有法律保障。地方党政由于害怕“家丑”外扬或担心媒体曝光给自己带来被动,往往是“捂盖子”,搞地方保护主义。所以,各地普遍存在着对批评性报道围追堵截的现象,以至于一地出了事只能靠外地媒体去揭。在一些报社、电视台,宣传部关于“××不能报”的一条条禁令贴满了墙,一件件经历千辛万苦才完成的新闻稿件被宣传部一个电话就给莫名其妙地封杀了。如此新闻监督,还能起多大作用?
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对新闻舆论应及时调整管理思路,转变管理方式。对新闻舆论要作政治性和非政治性区分,予以区别对待。对于政治性的新闻舆论,适用政治管理,主要采用政治纪律、追究政治责任、行政干预等手段,着重保证新闻舆论坚持正确的政治观和价值观(可继续由党委宣传部承担此职能);对于非政治性的新闻舆论(当然包括对一些腐败现象的曝光、批评),适用法治化管理,应把它纳入法治化轨道,既依法规范新闻舆论,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健康性,又为新闻监督提供法律保障。这样,才能既适合中国国情,同时又把新闻舆论从“人治”管理方式中解放出来,更好地发挥其监督功能。
三、开创基层民主建设的新阶段:在城市企事业单位逐步推开领导干部民选制和定期民主测评制(可简称为“民选民评”),把基层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权落到实处,用好民主的防腐治腐功能。
现实中常常有这种情况:有的领导干部在一个单位上(如大学、企业、医院等),其腐败横行、生活腐化路人皆知,但却能在这个单位一呆就是十年八年,群众对此十分无奈,只有等到这个人退休或者死亡这个单位的噩梦才告结束。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根本原因在于基层民主的缺位,群众对本单位的权力没有监督制约权。试想:如果这个单位真正实行领导干部“民选民评”制度,那么,情况还会如此吗?农民的文化素质、民主法制素质在社会各阶层中是最低的,尚且能选“村官”,那么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为什么就不能直选自己的校长、院长或国企负责人?把基层民主建设的着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现实,再没有理由拖下去了!
当然,对单位领导干部实行民选和定期民主考评,必须制定相应的科学严密的规范、程序才行,才能保证有序、有效进行,否则很容易被一些人操纵或流于形式。比如民主考评,必须对被采访群众作层面、规模上的具体规定,必须随机抽选,必须反馈或公布考评结果等,否则就很难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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