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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建伟: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的建议案
 
 

 

 

200719,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我们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近年来,各地某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的案件频发,令人深思。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领导干部的工作核心问题就是决策,正确科学的决策是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特别是一些投入多、规模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从决策的提出、实施到产生效益,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周期,决策正确与否、效果如何,在短时间内很难验证。往往由于时过境迁,一些当初参与主要决策的领导干部有的已退居二线,有的调到其他地区、部门任职,往往是拍拍屁股一走了之,不再为当初的决策事项负责任。如此则使得责任追究制度扭曲、变形,降低了威慑力,助长了一些领导干部的浮躁心态与短期行为。一些地方或部门的主要领导为了追求一时一地的政绩,或为了自己的早日升迁,不顾市场经济规律,脱离本地实际,超越群众承受能力,盲目冒进,一味求大求洋,给党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如原河南郑州市惠济区委书记冯刘成,在任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决策建造了拥有6幢豪华办公楼、1个巨大的半球形会议中心的惠济区委新办公楼楼群。该楼群占地530亩,且外观形似“白宫”而引起全国轰动,影响极坏。

 

近来,一些原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接连曝出校领导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如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未经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批准将公立学校巨额资金炒股,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特此建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在全国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领导干部应对重大决策的提出、实施以及结果的全过程负责。一旦发生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论时间过去多久,也不论决策人是否调离原工作单位,均应视情节追究责任。这就从制度层面上促使领导干部放弃短期行为,克服浮躁心理,更加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论办事情、作决策,均要按科学发展观想问题、办实事、办好事,为党和人民负责到底,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群众的检验。靠领导干部的优良作风来凝聚民心,才能继往开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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