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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凌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审批工作的建议
 
 
    行政审批改革已进行了多年,《行政许可法》颁布也快3年了,许多政府部门同志认为行政审批改革已经成功结束了,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违法一案的出现,说明我国许多部门的行政审批还存在巨大漏洞,已成为腐败分子利用权力获取非法利益的主要手段之一。
 
    前一阶段进行的行政审批改革主要是精简了一大批无需行政审批的项目,但对必须进行审批的项目,如何进行审批还少有涉及。目前许多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有:
 
    1、审批职能分散,权力集中,偏离主业
 
    由于审批权力大,有权就有利,大家都想拥有,所以大部分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实际审批权往往在各职能处室手里,集中在少数人身上,只要具体负责审批的人不在,就无法审批,有人说权力就是这样拖出来的,这不仅会阻碍发展,而且也易产生腐败。同时职能处室都承担审批,不能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冲淡了应有的服务职责,结果是服务成了管理,管理成了审批。
 
    2、重审批轻监管、重形式轻实质情况普遍。
 
    现在行政机关最为关注的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缺乏关注和核实手段,对于审批后的监管,是否完全按审批要求去做同样无力关注,如此重形式轻实质的审批与备案制无异。
 
    3政务中心流于形式。
 
    有的政务中心窗口人员仅负责接收材料,审批还要转交相关部门,往往一拖就是很长时间,远远超过行政许可法定期限,企业一般也不敢去追究,时效限制形同虚设。
 
    4、各个部门审批互不通气,漏洞较多。
 
    行政审批部门一般都是各管一块,缺少联系。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用一个项目,以不同的名目向不同部门或同一部门的不同处室分别申请到如“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多项财政补贴,同时对项目是否按要求完成缺少监管,以至于项目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收益高于企业市场经营的收益,结果使许多国家专项资金不仅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反而成为企业“跑部钱进”的利润来源。
 
    以上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在作怪,小集团的利益影响了简政放权和公平公正,影响了发展。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腐败,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我认为应从中央和各省省级机关开始,进一步规范现有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为此建议:
 
    1、审批与监管分离。
 
有行政审批中心或政务中心的部门应将审批权完全交给审批中心,没有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应建立或指定一个处室专门负责行政审批。
同时应取消政府部门内其他职能处室审批职能,而且各职能处室应对其所分管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实行监管,确保审批要求与实际情况一致。一旦发生问题应严肃处理负责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大家因责任大、无油水都不愿到审批部门去,那就证明行政审批改革是成功的。
 
    2、行政审批事项应进行实质审批。
 
    政务中心在审批时应负责核查材料真伪,如果出现因材料不实而通过审批的情况,不仅应追究造假者责任,同时应追究负责材料核实工作人员的责任。
 
    3、审批联网。
 
    中央和各省及各省内各部门审批应联网,实行审批项目信息资源共享,以避免出现一个项目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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