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幼儿教育应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如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001年7月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200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以上几点,幼儿教育也应该列入国民教育的范围。但事实上,我国幼儿教育并未真正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多数幼儿园游离于体系之外。数据显示,2005年,政府对公办幼儿园的拨款仅占教育总投入的1.2%,而这1.2%又有占70%用于极少数的示范幼儿园建设,与国家学制体系中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比较,我国幼儿教育缺乏基本保障,办园水平低(尤其在农村)、质量差、管理混乱。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家庭,无法让子女接受一年以上的学前教育。 当前幼儿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举办主体多元化,非法办园现象普遍。 2.不符合办园条件。园舍简陋,卫生标准、安全标准(食物、玩具不符合卫生条件,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不合格。 3.经费无保障。相当一批公办园财政拨款为零(编制内人员工资来源于收费);有挪用、克扣甚至市场化拍卖现象;盲目上园,利益驱动规模无限制扩张等。 4.非专业教师多(许多是聘用人员或临时工),幼儿启蒙教育水平低下(必需引起特别关注!),体罚、责难幼儿等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和童年快乐生活。 5.教育内容不符合幼儿教育规律,学习资源匮乏。 6.城乡办园条件和政策差异大,不均衡现象突出。一边是“天价幼儿园”,一边是农民工子女没有幼儿园可上的窘迫。 7.幼儿入园率低。有资料显示:全国3-6岁学前三年入园率1995年为35.4%、2000年为37.5%、2001年为33.6%、2002年为36.8%、2003年为37.4%、2004年为40.6%。(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规划目标是实现学前三年入园率达45%;“十五”目标是55%)。 加强幼儿教育事业,提升幼儿教育水平,为每个幼儿提供快乐的生活和教育环境,是推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奠基工程,是整体提升我国国民素质之大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立法进程。明确幼儿教育在国家学制教育中的地位,强化各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应责任,规范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制定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标准。 2.确定编制标准,建立园长与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3.必须将幼儿教育真正纳入公共事业管理,强化政府职能,制定法规,在法律和政策上为幼儿教育发展提供支持。 4.制定经费标准,明确各级财政公共经费标准和幼儿园收费标准。有资料显示:我国幼儿教育经费占国家教育经费的比例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美国是3.7%、法国是11.1%、德国是5.0%、丹麦是10.6%、、日本是3.4%,而我国仅是1.4% 5.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国家幼儿教育课程标准,规范课程内容,强化学习资源建设,寓教于乐,构建以促进幼儿个性发展为核心的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体系。 6.加强幼儿教育管理,整顿办园秩序,配备基本活动设施,提供良好的活动环境。 7.可从大面积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做起,渐渐实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 8.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对幼儿文本、音像类学习资源和学具、教具、玩具、服装类幼儿用品市场要严加治理,规范秩序,明确卫生和质量等标准,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上市。 总之,我国幼儿教育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要突出幼儿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中的地位,确保幼儿教育真正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幼儿教育办学水平,当务之急是实行幼教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