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们在进行县域经济和有关农村社会发展等相关的调研中,听到最多、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经济强县占着贫困县指标,出现富县戴穷帽子现象。比如位列安徽省经济十强县的无为县和凤台县,同时分别是国家级扶贫县和省级扶贫县,而更多的急需政策支持的农业大县却被排斥在扶贫县大门之外,使扶贫变为扶富,背离了扶贫制度设计的初衷。
戴上贫困县的帽子,本不是一件很荣耀的事,但在扶贫评估期间,为了争得或保住贫困县帽子,一些条件不太过硬的县,创造条件、调动一切可用资源全力以赴,一旦申报成功,领导脸上有光、干部扬眉吐气,争来穷帽子已被异化为全县一大“光彩事业”和一大“政绩工程”。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贫困帽子的巨大含金量,表现在一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无偿支持,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扶贫发展资金,每年有三四千万元之多,二是扶贫贴息贷款的大量投放,最高可达四千万以上;三是扶贫县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如农业的“两减三补”等方方面面的项目补贴资金以及招商引资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中央和省直单位从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全方位的对口扶持。以上各项优惠资金累计可达亿元之巨,一顶穷帽子下面罩着如此巨大的既得利益,谁也舍不得放弃,这也是各地竭尽全力争夺穷帽子的真正原因。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真穷县争不到穷帽子和富县不愿脱穷帽子等矛盾产生的原因,彰显政府扶贫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以及政策滞后。首先是贫困线界定缺乏科学规范的标准,统计口径不一,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且随意性较大,在争指标和总结考评时,提供的往往是完全不同的两套数据;其次是贫困帽一戴七年不变,反映出贫困动态监测评估,调整机制滞后的问题;三是扶贫资金的配套,不按扶贫县的经济实力,而是实行一刀切;四是对贫困县脱帽后如何巩固扶贫成果没有说法。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中提出:加大扶贫力度,完善扶贫机制,加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于国家的扶贫机制,涉及国家的大政方针,应由国家进行统一调整。省级的扶贫政策,在不违背国家扶贫宗旨的前提下,要作进一步调整,在注重扶贫效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扶贫政策的公正性。为此建议:
1、改变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式
近年来,广西、四川、陕西、内蒙等省进行“社区主导型”扶贫新模式试点,资金使用分配方式由从上而下变为从下而上,即由农民自主决定本社区最需要的扶贫项目,乡村享有发展和脱贫的主导权。项目资金由省直接注入乡村,减少了中间环节。此种模式,在大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更堵塞了县级职能机关截留资金的通道,从根本上抑制了各地争夺贫困帽子的欲望和冲动。
2、建立动态的退出机制
陕西省2004年出台的《陕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动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全省县域经济考核中或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排前十位的县,不得列入扶贫计划。我省可参照出台相应的办法,同时规定,对自愿摘去贫困帽的县,加大从政治、经济上的奖励、补偿,其奖补力度应与其自愿脱帽所发生的损失相适应。
3、更新扶贫政策制定的理念
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县的帮扶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强政策舆论导向,摒弃不思进取的“等、靠、要”思想,引导其自立自强。进一步加强对扶贫现状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准确的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富县戴穷帽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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