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举措。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就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一、财政支农体制严重滞后
(一)财政支农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据估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概需要4万亿的巨额资金投入。而综观我国农业发展历史,往往出现这样一个现象:农业生产大滑坡了,农村经济出现大问题了,立即就会引起高度重视,各种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就会到来;而农业形势稍有好转,往往就会忽视农业经济的发展,各种资金来源渠道就会越来越少,农业政策和农业资金来源不稳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基本教训。虽然自“十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更加重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财政支农投入绝对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支农投入渠道不宽及投入结构不够合理、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农业投入职责划分不清、支农资金使用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财政支农长效机制还尚未形成。
(二)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当前,财政支农资金实行分部门管理,造成了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多头管理;不同部门的支农支出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出现了相互之间协调不够、重复投入等问题,难以形成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同时,由于支农项目的选择缺乏客观标准,一些地方出现一个项目多头申报或巧立名目向有关各部门重复申报,套取支农项目资金;再加上部门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客观存在的寻租现象,造成了农业投入中的“跑、冒、滴、漏”,进一步降低了支农投入的效率。
(三)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管理弱化
《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财政资金管理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但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都难以完全依法办事,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法定预算常常因某些人为因素而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变更,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现象经常出现。另一方面,预算项目资金被随意进行再分配、再调整,导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发挥,也不能很好地实现政府的发展规划。据统计,财政支农一般有30%左右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根本不到位。
(四)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机制落后
财政支农工作的主要内容往往是分资金、下指标,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项目跟踪管理和后续管理始终不能制度化、规范化,事前调查、事中督查、事后检查不到位,“一拨、转、二不管”的问题十分突出,很多项目的实施效果较差,不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真正起到“导向”作用,导致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二、建立协调统一的财政支农机制
要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能够稳定增长,就必须建立协调统一的财政支农管理机制,使国民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完成由剥夺农业、农民、农村的传统政策向保护农业、农民、农村的新型政策转变。
(一)建立财政支农的长效机制
1、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新机制。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实现财政支农投入“三个高于”的要求,即确保每一年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保证国家财政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法定增长,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二是各级财政都要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同时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市县财政也要逐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三是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以及土地出让金一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各项投入政策。
2、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导向功能,拓宽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为了吸引社会资本积极的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功能,拓宽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可以采用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税收和贷款优惠等方式,引导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农业,鼓励和扶持各类工商业资本进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以国家财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为主,包括农业信贷资金的保障机制、农民增加投入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运行机制、工商业资本投入的引导机制、境外资本进入农业的疏通机制在内的长效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