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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义: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的建议
 
 

 

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成立以来,在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优化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然而,执法队伍“执法着装”不统一的问题,已成为全国各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所共同面临的难题。

据了解,目前全国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城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无统一着装,出现 “一市一服”,服装色样杂乱不齐的尴尬现象。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也列入“整顿”范围,于是各试点城市有的“脱装”后改穿便服;有的“脱装”后改成“非大盖帽式”的统一服装,且颜色、样式各异;有的依旧“违规”着装,如宁波等地;还有的脱下几天又重新穿上,如广州等地。

上述情况导致的后果是:首先,各试点城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制服的不统一造成的“混乱”现象,给老百姓的第一感觉就是这支队伍不够规范,不够标准,进而对这支队伍的信任度打了折扣,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其次,着装不统一从某种程度上使得执法对象在心理上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产生怀疑,甚至抗拒和排斥执法工作。最后,实践证明,几个城市在“脱装”后进行执法工作所遇到的暴力抗法比未脱下制服前更严重,工作压力更大,不得已又重新穿上制服。

同时,服装经费支出方式各地不一,造成财政混乱。着装不统一,各地都有自己的着装要求,服装经费支出方式、口径不尽相同,比较混乱。而且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后,有的地方财政支持,依旧发放服装费;有的地方财政认为是“违规”着装,不再发放服装费,使得服装经费问题难以解决。

相反,如果全国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更能体现出执法的力度与刚性,促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整个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同时,统一着装有利于表明执法人员的真实身份,方便老百姓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也有利于队伍的统一管理和工作规范,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统一着装还能促进法制宣传工作,因为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每天工作在一线与老百姓面对面,其言行举止本身就是“法律的代言人”的化身,其形象的好坏无疑影响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

从工作性质而言,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都是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 “公权力”,而且其工作离不开“违法现场”,离不开与老百姓面对面、与违法行为人面对面,它不同于“文职类”的执法工作,而是更有些“武”的性质,因此要求执法队伍着统一制服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建议国务院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纳入统一着装部门范围,并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统一设计、规定城管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实现全国试点城市统一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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