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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义: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在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方面,各级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如实施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对困难家庭学生实现“两免一补”等政策,使困难家庭子女也能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据我们了解,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教育仍处于落后状态,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低下,队伍不稳定,困扰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从更深层次上影响教育的公平。具体表现为: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英语、音乐、信息、美术等教师缺乏;教师年龄偏大,年轻骨干教师纷纷流失,年纪较大的教师在“坚守岗位”;特别是公办教师进不来,一大批代课教师工作在第一线,他们教学任务重、工资待遇低,有的教师一周上课30多节,一月工资仅拿200元等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会上,谈到怎样提到民族素质问题时曾说:“为什么一方面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县里还有几十个人等着没法安排,一方面又找代课教师。代课教师确实有素质很好的,兢兢业业地为我们国家的教育事业辛勤耕耘,确实应当给予尊重,在各方面给予关爱;但也有一些滥竽充数的,小学毕业、初中也没上,就在那儿当教师,确实会误了我们的子弟。”中央提出“要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加强素质教育,更加关注教育的普惠性,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落实好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子女也能享受教育机会。”为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我们建议:

一、国家应恢复师范院校免费培养教师制度,吸引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高校扩招后,我国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大众化,使更多的人圆了大学梦。但昂贵的学费,对困难家庭来说是沉重的经济负担,7个农民供不起一个大学生,让很多家庭感到无奈。国家恢复师范院校免费培养教师制度,可以吸引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业优秀的学生报考师范院校,既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入学问题,又提高师范院校的生源质量。国家可以与这些学生签订定向服务合同,毕业后定向服务一定年限,按《教师法》规定,保证教师待遇。服务年限到后,如继续留在农村从教,乡镇政府可以划拨宅基地,允许他们建房,在农村安居乐业。

    二、花五六年时间,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要花大力气,切实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教育部门要划出一定的年龄杠子、学历标准,对年龄在35岁或40岁以下的代课教师,给予免费进修培训的机会,达到中师、师专毕业标准,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允许从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对经过培训仍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年老体弱不宜担任教师的代课教师,转移到其他行业。

 三、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教师工资水平低,而且拖欠现象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遏制对教师工资的挪用和挤占,建议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工资标准全额列入省或省辖市财政预算,在财政支出管理上采取教师工资由省或省辖市直达的办法。以后逐步将教师工资纳入中央财政供给范围,地方财政在教师工资发放上只承担代理责任,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建立农村教师培养提高长效机制,实现动态培训管理。农村教师地处僻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落后。每隔一段时间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显得非常必要。财政要拨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可委托师范院校或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到城镇教育质量高的学校跟班学习,及时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对于优秀的农村骨干教师,可以免费培训作为奖励方式。

五、建立城市教师支教农村学校的制度,实现城乡师资在流动中均衡。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要像服兵役那样,时间应该在两年以上,所有关系待遇不变,工资由派出学校支付并可向上浮动一级,将这种支教作为教师晋升职称和职务以及评优的必备条件。对支教老区、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的教师,还可以适当增加一些特殊津贴。同时,在推行师范生免费入学制度时,对省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也应实行“提前招生”和“服务期制度”,学生毕业后有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的义务,时间应至少为6年。建立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流出地可利用补偿金再聘用其他合适教师,或者为在岗教师提供进修机会,以确保农村教育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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