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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关于大力解决我国NGO组织发展瓶颈问题并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案事由:

近年来,我国的民间非政府组织(以下简称“NGO组织”)无论在数量上(据不完全统计,估计有300多万家),还是其发挥的社会作用,以及获得的良好社会影响,都令人瞩目,为我国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NGO发展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以成为NGO的瓶颈,值得我们关注并加以解决。

一、NGO组织的作用

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NGO被称为第三部门,是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态。在现代社会,政府的决策是程序性的,在面对非常态性问题时,政府的反应往往比较迟缓。而NGO没有那种严格的程序,面对突发性的社会事件能很快地作出反应。同时,企业总是选择有利可图的事情,随着社会的发展肯定会有一些被市场遗忘的角落,而NGO的志愿性和非营利性都可以更好地来弥补这一点。

NGO组织在慈善、救助、环保、维权以及公共卫生、社区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多元性和流动性增加,许多行政机构在管理和服务方面都显得过分刚性化,两者之间产生了大量隙缝。NGO组织的灵活性,最有利于填补这些隙缝,将服务、救助、慈善甚至管理措施等等,送达到真正有需要的目标群体当中。

NGO组织不仅动员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还在保证廉洁和透明高效运行方面有许多创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民间组织成员在资源动员能力、自我约束能力、道德提升能力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这种公民素质的形成也为未来公民社会的形成打下了很好的民间基础。

非营利部门是世界上超乎人们预料的非常重要的经济力量。它们在就业和国家支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比例。《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指出:据前几年对22个国家非营利部门的统计,在这22个国家里,非营利部门是一个1.1万亿美元的产业,它们雇用了相当于近1900万个全职工作人员。这些国家的非营利支出因而平均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6%,它的就业占有非农就业的近5%,占有服务行业就业的10%,占有公共部门就业的27%

NGO组织在筹措社会资金进行社会慈善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和受灾群众方面做出过极大的贡献。按民政部公布的统计资料,2006年全国募集慈善捐款共100亿元。新华社对此报道说,这100亿元中,来自政府渠道的少,来自民间组织的多;来自富裕阶层的少,来自平民百姓的多——超过了总额的80%

这都说明,NGO组织的发展壮大,对我们的社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我国NGO组织面临的发展困境

和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相比,我国的NGO组织数量还相对较少,规模较小,发展还很不稳定,使得NGO组织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现在NGO组织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登记注册难。

目前国内NGO的注册条件很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必须由一个政府的机构向民政部担保,一般的政府机构不愿意做这个担保,担保有一些责任要求,同时业务主管部门并不能从中获得多少利益。因此有些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无法找到“婆婆”,注册就非常困难,很多NGO不可能通过登记为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往往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但这样一来,在减税免税上就很难获得合法的待遇。

此外,原始资金与注册金数量的规定标准过高进而使NGO在设立上面临极大的困难。境外的NGO很难在国内注册,使得大量帮困资金不能进入我国为弱势群体服务,很多国内外的NGO组织只好处于非法活动的状态,这也造成了国家对此进行管理的困难。在民间,NGO组织注册难的问题,往往广泛被理解为国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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