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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关于加强职业中介组织诚信建设的建议
 
 

 

提案事由: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职介组织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职介组织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诚实守信、人员素质、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市场职介存在的不诚信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2、通过收取求职者的各种费用诱骗求职者、获取钱财。3、某些职介机构伪造或隐瞒求职者的相关信息以欺骗用人单位。4、小部分职介机构无照无证,违法违规经营。5、收费混乱,缺乏统一标准。6、偷税漏税,逃避纳税义务。7、随意违约,缺乏商业信誉。8、机构之间互相串通勾结,诈骗求职者。

 

本案建议:

一、完善职介行业的法律法规,建立职介诚信的法律保障

建议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尽快建立起一整套有关职介行业的法律和法规,依法对职介组织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大致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来明确职介组织的性质、职能、经营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明确社会职介组织的主体资格、准入制度、退出机制、从业人员资格、市场行为制约及其政府、社会的关系等等。

二是要尽快出台一部有关职介组织诚信服务制度的法律或法规,对职介服务业主体的资质和诚信状况公示、服务过程的程序、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交易契约的签订做详细的规定;同时还要对执法部门的选定、权限、处罚力度做详细的规定。这样做到对职介部门的管理有法可依。同时要确立职介行业的监管主体,监管部门要依法维护行为规范、正当竞争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失时机有效打击失信的职介组织,并使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要尽快出台一部有关职介组织诚信等级评估的办法。办法中要明确职介组织诚信等级评估的标准与评估细则。通过评估标准与评估细则,来规范并引导职介组织进行诚信的自我管理。将职介组织诚信等级积极主动地纳入信用体系和诚信网络之中,建立职介组织的信用档案。将诚信这一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可见的信息。

二、加强职业中介资格审查

应建立各地职介组织的执业资格审查委员会,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对职介组织的执业条件、要求和进入标准进行严格要求。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是有关方面的专家,为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委员会成员要定期调换。

三、加强职介组织的内部管理

应加强职介组织的内部自身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完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各项活动的展开提供制度保障。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强职介组织的诚信文化建设,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法规、诚信意识及诚信行为的培训。二、建立具体详细准确的客户档案,防止职介机构的造假行为。三、保证提供的招聘信息来源真实可靠,还要为求职者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力争在求职者登记求职5日内提供匹配的岗位,合理收费。四、规范服务,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当地劳动力市场监督电话,保证按照公示的诚信服务承诺内容,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在介绍不成功的情况下不收取服务费,在双方约定服务期限内,对介绍不成功的求职者,免费提供择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建立健全诚信的监督与反馈机制

建立健全诚信的监督与反馈机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评议台、意见箱,在服务场所公示当地政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要对职介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职介组织自身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反馈,并将其与不定期检查结果比较,如有欺骗隐瞒行为立刻进行惩罚。 

 

报送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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