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要更加重视和突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
随着扶贫开发的深入推进,解决少数民族贫困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 “十五”期间,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例一直在50%左右,近3年比例有所上升,贫困发生率一直高于全国,这表明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正在逐步向少数民族地区集中,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更加突出,扶贫任务更加艰巨。
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贫困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视察,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作出了许多指示和批示。中央有关文件提出,突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加大国家扶贫资金对民族地区贫困县的支持力度,优先把特困民族地区贫困村纳入国家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规划等;《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乡村以通水、通电、道路、通广播电视和茅草房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
因此,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有关政策法规,将少数民族贫困问题作为我国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脱贫和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国家尽快制定解决这一问题的总体方案,以少数民族贫困区为单位制定片区综合发展规划,进行集中连片开发。集中力量解决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
第二,国家实施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将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村全部纳入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将新增的财政扶贫资金,主要集中投向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和地理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特别是有些集中连片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呈现出区域性、整体性的贫困。如新疆的南疆地区,青藏滇川等高寒牧区,内蒙古、新疆部分草原牧区,宁夏南部山区,湘鄂黔渝交界的武陵山区,滇桂黔石珊区、云南“直过区”、边境地区等集中连片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都属于各有特点的特别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往往在政治、民族、宗教、生态等方面非常敏感,有些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活跃的地区。帮助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尽快消除贫困意义重大。但是,帮助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解决温饱,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成本高,难度大,常规措施难以奏效。国家要设立专项资金,实施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以少数民族贫困片区为单位制定片区综合发展规划,一次规划,分年投入,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解决这些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及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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