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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保:牢记责任 秉持正义 心系社会

发布时间:2017-05-24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


  修保,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市律师协会会长,民进吉林省委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吉林市道德模范志愿服务协会会长和专为上访人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在27年的职业生涯里,他坚持“为人以善,德济天下”的人生信条,用法律知识和大爱情怀伸张正义,义无反顾,敢做敢冲,甘做群众依法维权的守护者。他知难而进,依法息访,甘当社会和谐稳定的“稳压器”。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篇又一篇关于敬业与奉献的感人篇章。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百姓依法维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他始终如一地为实现法治中国的梦想践行着、奉献着。

牢记责任,为政府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2006年5月,吉林市国资局(现为国资委)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为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做出巨大贡献的市政府法律顾问修保同志请功的报告”。以政府部门文件为一名律师请功,这在吉林市可谓是“破天荒”的事情。是什么让政府如此“兴师动众”的为一名平民律师请功? 2002年,修保被聘为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看到某法院判国资局承担某厂3059万元的判决书后认为:用国家财产承担企业担保欠债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这样的判决损害国家利益,是错误的!于是修保决定代理这个案子。为政府赶写了上诉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为了维护政府几千万元的重大利益,修保拿出个人16万元存款作为上诉费,汇向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账户,使这个案件“起死回生”。此后修保多次自费进京代理诉讼、据理力争。经过五年最高院两审四判的艰苦诉讼后,最终获得胜诉,为市财政免除了5776.85万元的实际损失,更重要的是,对政府今后避免类似纠纷,对吉林省乃至全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工作,都起到了判例作用。

秉持正义,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

  1988年,修保取得了律师资格证后,就正式踏上了27年为民请命之路。

  1985年,长春某生物制品研究所与吉林市永吉县某卫生院联合设立了一个血站。采血时,因血站违规操作,致使永吉县搜登站镇十几个村屯的百余名农民感染上了艾滋病毒,2003年6月,灾难使多人病发并死亡,村民长期集体上访却得不到结果。修保了解案情后,主动安抚这些患病农民并代理他们维权,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帮助这些患病农民每人获得了四万元补偿金,自己却付出了调查办案费上万元,案件代理费却分文不收,而且他拿出自己的钱慰问发病的农民,帮那些上不起学的孩子交学费,到现在他依然坚持帮助这些身患艾滋病特困的农民。

  1998年,吉林地区51名妇女与某公安局就业服务处劳务公司签订了赴科威特和阿联酋的出国劳务合同。按合同约定,她们出国做家庭园艺工等工作,等待她们的却是一场噩梦般的痛苦经历。

  下飞机后,输入方老板硬逼着这些姐妹签了“卖身契”。之后,她们做的是佣人的工作,每天工作十七八个小时。有的妇女还遭受着非人的待遇,多数妇女遭到了强暴。她们不惜用绝食、割脉等方式抗争。有的为了逃出苦海,竟跳楼摔断了腿。最后,在我大使馆的帮助下,得以脱离虎口。

  可是,这些在异国他乡惨遭侮辱和蹂躏的女子,回国后却得不到劳务报酬和相关赔偿。她们多次到各级有关部门上访,国家领导人和国家外事部门都有批示,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她们也曾到过几家律师事务所,但当接待人员听说状告的是公安机关及政府职权部门、且无能力交纳代理费时,都婉言拒绝了。后来,她们来找修保。听了她们那令人心碎的哭诉,看到她们那绝望的表情,修保震怒了:“别人不敢接,我接!没钱也要打官司!”在一系列的走访取证后,修保毅然将某公安局、某劳动就业局等4家责任单位送上了被告席。法院在被告已代偿了全部抵押金后又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超时劳动报酬36万余元,并在省高院经过两次开庭后,于2000年判令被告支付上诉人精神损害赔偿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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