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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中游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建议



    长江中游湿地是我国重要湿地之一。鄱阳湖、洞庭湖、洪湖等是本区著名湖泊。
    长期以来,人类活动强烈地影响和改变着该湿地的生态系统。首先,湖区人口猛增,人地矛盾突出,湿地系统脆弱 。自1949年以来,平原湖区人口增加了1倍,人口的猛增增加了对土地和粮食的需求,与水争地,向湖要粮问题突出,围湖造田也是生存所需,洞庭湖区湖面减少近1/2,江汉平原湖面减少近2/3,蓄、养、种矛盾恶化,脆弱的湿地系统不堪负重,导致灾害频繁。其次,强调单一的开发利用,忽视湿地的保护和湿地系统综合功能的发挥。对湿地资源滥围、滥垦,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单一经营,既破坏了这一自然生态系统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生物生产力,又使得湿地涵养水分、蓄积洪水、调节气候等等功能急剧下降。第三,湿地生态环境恶化,资源利用过度,生物多样性受损 由于湿地的大量开发,导致湿地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改变和破坏,使越来越多的生物物种,特别是珍稀生物失去生存空间而濒危和灭绝,物种多样性减少而使生态系统趋向脆弱和简化,使系统内能流和物流中断或不畅,削弱了生态系统自我调控能力,降低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性。据有关资料,江汉平原湖泊鱼类从以前的近100种已降到目前的50多种,一些经济鱼种成为濒危物种;鱼类的小型化也十分明显。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高强度的水产捕捞和高密度、单一品种的水产养殖等在很大程度上也对湿地生物多样性带来破坏和威胁。不少地区多种影响共存,产生复合作用,对湿地生物多样性的危害更为严重。第四,湿地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随着工农业生产(包括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扩大,大量未经处理的“三废”直接向湿地水体排放,严重污染河湖水体,加上农业大量使用的农药及化肥,使湿地水质和农田土质恶化到令人担忧的程度。如荆州市30多年来年均施用化肥农药,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农区地面水有机氯含量为0.49mg/kg,都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的排入,对湿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污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使浮游生物的种类单一,甚至出现一些藻类爆发性增殖,从而使整个生境恶化。
    为了发挥湿地的正常生态功能效益,保证人民正常生产和生命安全,使长江中游区域的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迫切需要对该地区的湿地进行恢复、保护和合理利用。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制定《湿地法》,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法治轨道
    湿地与森林、海洋共同构成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目前,三大生态系统的保护已进入法制化。在我国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过立法得到保护,惟独湿地无法可依。这是导致我国湿地问题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湿地所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湿地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湿地法》出台之前,建议修改与湿地有关的《环境保护法》、《水法》等相关法律,增加突出湿地保护的条款。国务院和有关省级政府应尽快制定湿地保护工作条例。目前,长江中游地区对鱼类的毁灭性捕捞,鸟、兽的乱捕滥猎,水质的污染等,已成为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杀手,严重影响到长江中游湿地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生存。建议国家加强对湿地环境变化的执法领导,湿地区域鱼政、水政等执法部门加强协调,联合执法。
    二、改革完善管理机构,实施长江中游湿地的统一规划管理
    长江中游湿地既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环境系统,又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经济系统。因此,对于这个地区湿地的管理也应统一、协调。目前,长江中游湿地被人为分为几个独立的湿地单元,实施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使湿地生态环境得不到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建议组建跨省市的长江中游湿地管理机构,对长江中游湿地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管理。长江中游湿地的开发、利用、建设和保护应遵循整合性原则、复合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当前,要做好长江中游湿地防洪的统一调度规划,加强湿地旅游资源的整体综合开发力度。建议各级政府把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树立“洪水资源化”等新理念
    长期以来对“湿地”不正确的认识和对“湿地利用”的片面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错误的政策导向和经济利益驱动的短视行为,是导致今天长江中游湿地得不到保护,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得以持续发挥的主要社会原因。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必须转变不利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传统的资源环境观,如(1)要尊重自然规律,正确理解“人定胜天”的观念;(2)要转变“以粮为纲”的观念,着力调整湿地农业经济结构;(3)要转变“以土为本”的观念,实行退田还湖改制等。同时,要在全社会逐步树立新的资源环境观,如“与洪水协调共处”、“洪水资源化”、“泥沙资源化”等全新理念。为此,必须在全社会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认识到湿地保护对于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建议:(1)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提倡和支持环保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与湿地保护相关的活动,特别是加强群众性的湿地保护科普活动;(2)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如在中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设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增设有关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内容。
    四、坚持保护与利用兼顾、保护为先的原则
    湿地是人类的一个资源宝库,同时又是一个脆弱的生态系统。当前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应重点放在建设和保护上,坚持湿地经济发展以湿地生态保护为前提;坚持“以保护求持续发展,以发展促环境保护”的湿地发展战略。各级政府应以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契机,以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为前提,选择好本地区既有经济效益,又确保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这是保护湿地和湿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当前,要在国家的支持下,加快湿地生态旅游业,水产养殖业,高效避洪农业,农牧渔副产品保鲜加工业的发展。有些部门、组织和专家正在探索湿地生态经济的发展模式,国家要给予极大的关注,对已经成熟的经验和成果,应该加大推广力度。要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全面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湿地经济发展的运作模式。
    五、保护多样性特色,促进湿地综合利用
    湿地是一个典型的多样化生态系统。充分利用湿地的地貌多样性和环境多样性特点,保证和发展湿地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经济多样性是至关重要的。建议以湿地生态保护为前提,配合“移民建镇和退田还湖”计划的实施,按照低水种养、高水蓄洪的原则,根据湿地系统的多样性特点,做到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使尽可能多的生物种群去充分占领湿地的各种空间,获取湿地各类生物资源最有效的利用。
    六、广开筹资渠道,加大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
    当前长江中游湿地保护和开发的经费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瓶颈。建议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对湿地保护与开发的财政投入,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全面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捐赠和国际资金的融入。
    七、加强科学研究,扩大国际合作
    湿地科学在国内外均属新兴学科。需要及时地掌握国内外最新的学术动态,总结和推广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建立国际交流的机制,扩大合作领域;开展社会、经济、人文等多学科、多课题的综合研究。

                                       200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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