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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以创建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为基本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夺取抗击“非典”斗争全面胜利的建议



    5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地处北京昌平区的小汤山医院二部,考察治疗“非典”患者工作,看望慰问军队医务工作者。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正确的领导下,一场全民抗击“非典”疫情的斗争正在进入攻坚阶段。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遭遇战”,也是一场“持久战”。人类对于“非典”疫魔还是首次遭遇,“敌情”不明,恐慌、忧虑、不安在所难免。我们相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有广大医护人员奋不顾身的战斗,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民族精神,“非典”终将被遏制,“疫魔”必将被攻克。“非典”疫情给我国经济建设、社会活动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也暴露了我们在医疗卫生、防病防疫方面的应急机制、预防机制和医疗机制的很多薄弱环节,应当引起深思,在防控“非典”的同时,必须痛定思痛,对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有清醒的分析,对长远的发展方针做出必要的调整。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中,我们仅用很少的投入就有效地保障了十二亿人民的健康,有着很多成功的丰富的经验,应当在新的形势下加以总结、提高、发扬,充实新的内容,为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这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现在我们建议开展“以迎奥运为动力,以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为要求,以创建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以贯彻预防为主的抗击‘非典’、防病防疫为主要内容,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在抗击“非典”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卫生事业和防病防疫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密切关系。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卫生事业和防病防疫工作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位置;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等有关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必须切实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防病防疫工作所遇到的新问题;必须认真担负起《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为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干部应当牢记这次“非典”疫情的教训,坚决克服和扭转轻视卫生工作、漠视预防为主的方针、忽视防病防疫的错误倾向。各级政府应在适当的时候,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切切实实地为广大群众的抗击突发疫情和防病防疫工作解决几个实际问题。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贯彻预防为主、农村卫生、中西医并重这三大重点工作方面提出扎实有效的措施。
    二、重新倡导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爱国卫生运动是经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为成功的、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活动。但是近些年来,这项活动已经严重弱化,很多地方几乎不再提及。为此我们建议:(1)应整顿、巩固、充实各级爱卫委组织,国务院应由一位领导同志担任主任,由卫生部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参加,统一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2)建议由国务院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爱国卫生工作会议,重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总结成功经验,研究新的形势,采取扎实措施,提出新的目标。(3)重申每年三月为爱国卫生月,广泛开展活动,以增强公众的防病防疫意识、卫生法制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和自觉参与意识。
    三、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活动。这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防病防疫工作的有效“抓手”。在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这项活动曾经广泛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果,应当继续坚持下去,建议:(1)应由全国爱卫委继续负责组织推动此项工作。(2)根据新的形势与要求,修订原有的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并逐步实施,这同所谓“达标”活动是不同的,属于正常的工作要求。(3)可以在全国和各省市区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要求,逐步提高。(4)把创建工作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措施纳入各级政府为百姓办实事的范围之内。(5)建议卫生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就此项活动向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作汇报,并提出继续开展的意见。(6)要特别重视城乡结合部的工作。
    四、抓紧修改《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颁布以来,在防控传染病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人员流动的增多、人民群众要求的提高,在不少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必须尽快加以修改、充实、完善和提高,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上来。建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把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组织力量调查研究,着手修改并尽快通过实施。使依法防治“非典”和有关传染病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五、建立、完善、巩固公共卫生的体制、机制和网络,把防治“非典”和有关传染病的工作落实到基层。建议:(1)健全和巩固城市的市级、区级及社区的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健全和巩固农村的县、乡、村的三级医疗防保网络,各级医疗机构都应担负相应的预防工作任务,基层医疗机构应把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2)各级应当建立和充实传染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紧急救护机构,并明确其职责任务。(3)医学院校应调整招生结构比例,扩大公共卫生专业的招生人数,尽快培养从事公共卫生的专业人才,形成一支高质量的公共卫生工作队伍。
    六、要真心实意地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卫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都在农村,一旦疫情发生,忧虑之点也在农村,各类传染病的人群主要也在农村,农村的防病防疫体制、机制都很脆弱,“非典”之类的传染病如果在农村蔓延,后果将不可设想。加强农村的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已经到了认真加强的时候了。建议:(1)在今明两年内启动制订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法,使面广量大的农村和农民的卫生防保工作有法可依,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在农村达到初级卫生保健的要求,这是我国政府向联合国卫生组织承诺过的,应当由法律来保证和推进。(2)调整、加强、建设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革管理体制,明确防保任务。这是防病防疫网络的“网底”,不能破裂。各级财政应有必要的投入,应当制止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卖给私人经营的做法。(3)加强对集镇的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在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应高度重视解决农村集镇的垃圾、粪便、污水处理等系列公共卫生问题。否则,城镇化的发展、城镇人口的集中将会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七、加大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力度,尽快改变我国城乡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产品不合格的状况,这是防止“非典”和其他传染病发展的关键措施。建议:(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如有违反,应予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追究法律责任,不能以罚代法、罚而不改。(2)必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考试制度,实行资格证书制度,从现在起建立这种机制,用五年时间全面推广。(3)必须大力改善和整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条件,实行年检制度,不合格者不能发证经营,要坚决取消那种“三无”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取消那种不合卫生标准的露天的所谓“食品一条街”之类的脏乱差的现象。(4)以坚决严厉的措施一律取消经营“野味”的餐馆,必须制定专门法律条例,违者必须绳之以法。只要下决心,这些是不难做到的。
    八、建立防治重大疫情的应对机制,加强物质储备和科研工作。这方面已有很多专家提出了建议。我们建议:(1)加强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护人员对各类传染病防治和自身保护知识的业务培训。此次“非典”的扩散,医务人员舍生忘死,救死扶伤,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毋容讳言,不少医院成了重要的传染源,这同医院管理水平不高,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面前自我保护知识不够有关。(2)所有医疗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供医护人员使用的防护设备,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3)加强和改善城乡急救中心的设备,达到快速安全的要求。(4)必须加强地市级以上设立的传染病防治机构的建设。
    九、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卫生防病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建议(1)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多种形势的宣传教育活动,并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一个人,使防病防疫成为社会公德。(2)新闻媒体、各级各类学校、城乡各级组织各个单位都应把这项活动纳入工作计划之中。(3)落实对流动人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卫生防疫知识的教育。(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损害公共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条件成熟可以制定或修订地方法规,用法律手段改变种种损害公共卫生的陋习。(5)建议在抗击“非典”取得决定性胜利后,抓住时机,由国务院召开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或全国公共卫生工作会议,动员各级政府、全社会和全国人民的力量做好爱国卫生和防病防疫工作,并坚持每两年召开这样的会议,全面持久地推动此项工作。
    十、各级财政应增加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加大对预防工作的投入。增加对预防工作的支持力度,应当在卫生事业投入中达到相应的比例,要建立专项,专款专用,逐年增加,并公之于众,让人民了解,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这是花钱少、收效大的好事,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在卫生系统内部也应当调整医疗和预防投入的比例,使预防为主的方针得以落实。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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