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东部地区迅速崛起,而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趋势,成为我国实现全面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之一。
民族地区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落后,自我发展能力弱。在民进中央考察所到云南、贵州、新疆的7个自治州和地区,有6个自治州和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在20%以下,有的甚至不到10%。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的2003年,云南省怒江州的固定资产投资为负增长。
二是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以教育为例,截至2002年底的统计数字,西部地区372个未实现“两基”的县(市)中,少数民族聚居县占83%。据云南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省内7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不到3年,文盲率为15.4%。
三是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民族地区大多位于边远山区、草原和荒漠地带。脆弱的生态和有限的环境容量,因人类活动日益遭受破坏,自然灾害更加频繁,反过来危及人们的生存基础。1949—1979年,新疆和田地区被沙漠吞噬的土地达46万亩。该地区的策勒县县城,曾三次为风沙所迫而迁移。
四是贫困人口多,生产生活条件差。全国592个国贫县,民族地区有267个,全国2800万贫困人口,民族地区有1300多万。我国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有22个,63万人,其中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39.4万。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有640个,其中较大部分村没有通电、通邮、通公路和通电话。
综上所述,民族地区由于地处偏远,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自身发展能力弱,使其不可能依靠自身力量摆脱落后状况,实现跨越式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地区发展差距的不断拉大,民族地区群众的长期贫困,将会严重挫伤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使其产生落后失望的心理,成为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深层次根源。事实证明,民族地区的发展已成为21世纪中国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奠定坚实的基础。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民族地区要加快发展,离不开国家和东部地区的大力扶持和帮助。国家应在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对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做进一步的战略思考和适当的政策调整。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由国务院牵头制定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协调。同时,在“十一五”计划中应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单列成章,提出民族地区“十一五”发展的目标、方针、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
2、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核心,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应调高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返还基数,提高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建立一套有利于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平衡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针对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落后的状况,国家应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建议设立民族地区教育和卫生专项补助,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对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向下延伸到县、乡,使少数民族群众可以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的成果。
3、加大“兴边富民行动”的力度。建议国务院成立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兴边富民行动的领导。中央财政增加支持资金,把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由现在的37个扩大到74个,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使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生根本性变化。
4、按照“互惠互利,体现支援”的原则,形成沿海发达城市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有效机制,在支援的方式上应变单向支援为资源共享、人才互动、共同发展。同时,对民族地区的300个贫困县,采取任务分配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使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的300个县(市)与之确定“县与县”长期对口支援的互助关系和固定的援助模式。
5、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民族地区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扶持和引导机制,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筹资融资和社会负担方面,给非公有制经济以平等待遇,鼓励民间资本、技术、人才流向民族地区。
6、研究制定民族地区资源开发的补偿政策。“十一五”期间,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民族地区有资源、有市场的,应优先安排在民族地区。国家在民族地区开发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初级产品留给地方发展深加工项目。应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额度或征收资源使用费,并全额留给地方财政,使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7、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从国家、区域、产业三个层面,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和项目支持等措施,对为保护生态做出贡献的民族地区给予合理的补偿,以减轻这些地区的生存和发展压力。同时,应尝试建立对生态保护区群众的直接补偿政策。
8、集中力量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的贫困问题。 “十一五”期间,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困地区的政策和资金投入。建议中央财政设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用6年时间,每年投入5—8亿元,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大会战”,重点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的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群众增收问题。 各位委员,当今世界并不太平。民族矛盾已经成为社会动荡、国家分裂,区域战争连年不断的主要原因。然而,“风景这边独好”。我国56个民族长期以来和睦相处,共同进步,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英明与正确。继续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携手共建和谐社会,不仅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为全人类作出的巨大贡献。 (贺旻副主席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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