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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提高监管效能



    近年来, 食品安全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分工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本届政府于 2003年4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食品安全部际协调会议机制。从完善食品安全法制、标准检测体系建设和搭建信息平台等多方面积极开展综合协调工作。并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后,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并于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地方政府全面部属落实《决定》要求,截至2004年底,各省均建立了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有些省协调机制已建到县一级;还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决定》要求调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全面启动了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与各部门、地方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初步建立了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信息员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和地方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逐步建成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落实《决定》的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各专项整治工作也在推向纵深。特别是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和规范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的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和儿童食品市场的整治。目前正抓紧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2005—2007),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也在进行中。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抓好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两年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查处了“阜阳奶粉”、“广州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等一些大案要案,协调解决了黄花菜使用添加剂残留存在多个标准等一些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协同作战,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初步形成以农业、质监、工商和卫生为主分段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近几年来国际上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调整趋势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过多, 力量过于分散,职责交叉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如:食品生产企业要获得卫生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双重许可,流通环节也要接受卫生系统和工商系统的双重监管。这些即加重了企业负担,又不利于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难以实现监管效益最大化。而通过现行的协调机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综合协调的权威,统筹规划全国食品安全战略

    国务院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在建立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体系和工作机制上迈出了一大步。但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建立统一、权威、协调、高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应尽快建立更高层次的国家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统筹规划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改变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检验监测体系和标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中,封闭运行,缺乏配合和统筹考虑的局面。

    应通过权威的协调,由一个部门统筹规划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食品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以及应急反应制度建设。

    食品安全政策和保护消费者措施应建立在科学的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建议将执法监督和风险评估相对独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代表各方面意见的国家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充分利用各监管部门的检验监测结果,开展风险评估,使食品安全监管更加科学、有效。

    二、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改革,建立相对集中、统一的专业化监管体制

    目前,多部门按环节划分监管职能的体制,使得监督资源分散、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各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权限制定各自食品安全单一措施,缺乏系统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甚至相互交叉矛盾,难以形成统一和高效能的监督管理,更无法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追溯。有些监管部门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和延伸,造成职能进一步重复交叉,责任不清,出现问题仍难以追究责任。在综合协调的行政成本增大的同时,也增加了合法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行业协会和企业对此反应强烈。应珍视和充分利用现有的改革成果,与食品管理相关法规的制修订一并考虑,推进监管体制的改革。相对集中监管力量,彻底破除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技术支持格局。按照食品安全的本身规律,研究解决交叉重复设置问题,建立统一的专业化监管队伍,改变部门各自行动,越位与缺位并存的局面。

    三、地方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监督试点工作

    一些省政府从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出发,发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督的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这种机制,由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

    可以由中编办、法制办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选择部分地区,联合地方政府,发挥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领导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监督试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抽检计划;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动态监管等结合进去,进而推动全国协调、统一、权威、高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形成。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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