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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提案促成一项民心工程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发布的《2002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2年,全省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510件,其中集体争议案件241件。”这两个数字与2000年同比,分别增长了49.73%和38.51%。据有关人士透露,这些数据表明的仅仅是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的劳动纠纷。

    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建立需要更长时间,劳资双方相互权利不对等的状况,使得企业和职工之间本应平等的劳动关系脆若薄纸。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政府的行政权力正在从企业中逐渐退出,管理者以实现效率目标为借口控制了更多的权力,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因此更难平衡。

  委员呼吁,“看得见的手”必须硬起来。

  逐年攀升的劳动争议案件表明,我们距离真正稳定、协调和平等的劳动关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矛盾和冲突必须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

  所幸的是,目前我国已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建立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公约,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已于2001年8月建立。四川省也依据《工会法》和《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全国政协常委、四川省政协副主席、民进四川省委会主委苟建丽接待了不少有关职工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各方面劳动者,也频频收到来自基层的维权呼声。这些来访者和来信者中,既有工人,也有教师;既有青年职工,也有离退休的老同志;既有生产一线的职工,也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因此,她在自己繁忙的工作期间,通过各种调研、考察、视察等一切有利机会,开始对此类问题做了较长时间的摸底研究。通过细致而深入的观察,她发现所反映的问题既有新近发生的,也有已较长时间没能得到解决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都出现了,而且都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变化着。长期以来,尽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等,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采取了许多措施,付出了大量劳动,但由于缺乏一个协调劳动关系的大平台,这些努力在相当大程度上呈现出具体、微观和就事论事的一面,而较少从源头上、在宏观上进行关照,因而维权的广泛性受到制约,维权的效果也没扩展到最大限度。

  有鉴于此,苟建丽在经过认真思考后,认为从现实来看,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要切实完善并强化业已建立的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外,还需要一个足以调动和协调各方力量的更具权威性的平台。无疑,政府再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苟建丽强调,在纷纭繁杂的体制转换时期,在加速经济发展和资本拥有越来越多的话语权的同时,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浩大工程。事实上,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无论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关系如何微妙,但政府的行政权力始终是整个社会实现公正和公平的保证。她坚持认为,尽快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让每一个劳动者一生都有依靠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

  社会应该给资本所有者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又要充分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苟建丽说,这是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在劳动关系双方中劳动者一方的弱势地位,更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力过剩强化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应向劳动者一方倾斜,以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的安全运行、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社会经济体制逐渐转型的进程中,政府必须承担起纠正市场偏差、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当劳动者的力量和资本所有者的力量失去平衡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必须硬起来,通过行政权力扶助弱势的一方。同时政府要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人事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消除束缚劳动力流动的大市场化因素。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也要发挥其联合体的作用,通过产业和地方工会的横向联合,有系统、有组织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得到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政府牵头劳动关系调整的新起点——2003年1月召开的四川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苟建丽提出了《应尽快搭起我省职工维权平台》的提案。她建议四川省尽快建立规格高、成员涉及范围更广的省级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并提出由分管副省长出任主任委员,省人大和政协有关专委会、经贸厅、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家协会、乡镇企业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方面负责人出任委员。她并设想了这个委员会的三大主要职责及一系列主要原则等问题。她解释道,建立省级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并遵循协调与平衡的原则,通过对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会议制度的制定,对全省的劳动关系实行制度化调节,旨在建立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初步搭起劳动关系协调平台的框架。同时,保留原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作为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接到该提案后,四川省副省长蒋巨峰给予了极高的重视,对此专门做了批示,要求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建立四川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提出具体意见。并亲自主持召开了由有关各方参加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此问题也非常重视,在认真研究后致苟建丽委员的答复中这样写道:“我们已向省政府领导建议,在现有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的基础上,筹建四川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出任主任委员,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出任副主任委员,并广泛吸收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社团组织和理论学术界的代表参加……” 2003年6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向全省各市、州政府及四川省级各部门发出了《关于建立四川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该委员会的成立,通过对职责的明确和会议制度的制定,初步搭起了劳动关系协调平台的框架。

    据介绍,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商和解决全省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协商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四川省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问题进行理论研究,指导各地建立三方协商制度。

    从日后公布的“四川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名单中我们看到,这个日常工作由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的协调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已显著地体现了宏观维权、源头参与性质。如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以及其它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等。

    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在调节劳动关系中,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在规范资本运行和援助弱势群体两方面同时发力,通过综合手段适当干预调节劳动关系,与社会利益各方共筑劳动关系的和谐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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