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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六大”召开时,全国会员人数为4万人。

    1988年11月,民进“六大”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475人、列席人员41人。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由173名中央委员、22名候补中央委员组成。会议选举雷洁琼为民进中央主席。

    会议是以大会全体代表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委的,并将等额选举方式改为差额选举方式。为此,大会还改变议程,先通过修改后的《会章》,再进行大会选举(《会章》的主要修改内容是,主席、副主席、常委由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办法为差额选举;中央领导人选实行任期制,不超过两届等)。

    会议的主题再次强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大会所确定的民进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民进多年来参政议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实践经验的结晶,它贯穿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作用的精神,是民进组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履行政党职能的理论基础和行为准则。

    民进“六大”后,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即中共中央14号文件)下发实施。

    民进作为中国八个民主党派之一,参加了这个文件的研讨和起草工作。

    中共中央14号文件第一次明确了“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民进各级组织立即进行认真学习并组织贯彻落实,提出要从参政党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责任高度来加强全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增强组织的政党机制,提高整体功能。民进中央要求全会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14号文件作为中心任务,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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