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作家出版社为我出版一本题为《滴水集》的诗词曲选集,当时我因事将有远行,未能仔细选择,便匆匆交卷。转眼十多年过去了,朋友们劝我把这一段时间内的作品搜集一下。由于我写的东西,多半是随手抄在零笺片纸上,未录存稿本,所以散失很多。感谢朋友们热心帮助,有的从旧日报刊上代为找出抄录,有的把我以前抄给他们看的再抄写给我,其中有隔了二十五、六年之久早已遗忘了的东西,虽非惬意之作,却有旧雨重逢之喜。最近人民文学出版社又敦促我进行搜集,打算再印行一个集子。朋友们和出版社同志们对我的关怀和鼓励,使我在深受感动下不得不挤出时间来从事这一工作,同时把原来的集子也加以一些增补和甄汰,赶成现在这本集子,仍然不免为匆匆交卷的东西。
诗歌不是我的本行。最初只是由爱好而尝试写作,随后又由学古而渐想到创新,希望能在我国新诗歌的创建中起一点“探路人”、“摸索者”的作用,如是而已。在探索的道路上,我遇到过问题,碰过壁,有时也曾陷入过苦闷与彷徨,最后还是从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这篇光辉著作中得到启发、指示和鼓舞,才算多少认出了一些努力的方向。
幼年时,由于家庭和环境关系,胡乱读过一些古诗词,逐渐受到了感染,发生了兴趣。年龄稍长,渐懂世事,用诗歌语言表达内心感受的愿望不禁油然而生。这也许就是古人所谓“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的意思吧。同时,又生当世界形势与国家形势都发生着空前巨变之际,新事物、新问题纷至沓来。外界剌激之强烈,个人感受之深刻与内心思绪之复杂,不仅是前人所未道,并且还是前人所未知。许多心情,许多概念甚至很难从传统辞汇中找到适当的表达方式,于是在诗歌中内容与形式之间就出现了圆凿方枘,互不相入的情况。清朝末年,已经有人注意及此,想作一点革新的尝试,可是矛盾实在太大,纵然削足,终难适履。“五四”以后,有人又提出了语体新诗主张.打算索性抛弃旧形式,从根本上彻底改革我国诗歌。不少人曾为此从各方面付出过可贵的劳动。可是,诗与文究竟不同,诗歌与口语差别更大。要做到既是全新的,又是大家熟习的;既是现代的,又是适合民族口味的;既是通俗易懂的,又是经过琢磨锻炼的;确实不是一件容易事。因之在“五四”后的新文学中,诗歌的成就,较之其它领域,如散文、小说、戏剧等等,总觉得差着一筹。我由于个人爱好,对于所谓新旧这两种诗体都曾作过若干尝试,而结果则都不大理想。新事物、新情感、新思想,是否可以入诗?如果可以,应当如何写?旧形式是否还可以用?如果可用,应当如何用?这些都是常在脑筋里盘旋的问题。后来反复体会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精神,才拨开了头脑里的疑雾,打通了心上的茅塞,才能鼓起继续探索的勇气,并增加了较大的信心。
毛主席在这篇光辉著作中首先指出,一切文艺都应以人民大众(具体说就是工农兵)为服务对象,人民的社会生活是一切文艺的源泉。这是根本。对于文艺工作上许多具体问题,如思想性与艺术性,普及与提高,继承与创造,动机与效果,歌颂什么与暴露什么,等等,毛主席都作了明确、精湛的原则性的指示。我细心体会毛主席《讲话》的精神,再以主席的光辉诗篇为范例,就自己学习所得到的理解,继续向前摸索、探求,想做到或接近做到主席向我们提出的两点标准:第一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第二是在普及的基础上求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求普及,也就是必须使群众能够接受和乐于接受,又不应当使群众长久停留在目前的接受水平。这只是我的主观设想,是否能做和如何去做,则还要留待在实践中去考查。
作为一个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我永远不能忘记毛主席《讲话》中的教导:知识分子出身的文艺工作者,必须把自己的思想感情来一番改造。在这方面我做得还是很不够的,但也应当承认长时期以来在历次伟大革命运动中受到的教育和自己思想感情所起的变化。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事业的突飞猛进,广大人民的意气风发,时时都鼓舞着我,鞭策着我。可惊、可喜、可歌、可泣的人和事,不断在内心中引起了强烈的激情,愈来愈觉得非倾吐出来不可。要倾吐出来,就必然要接触到诗歌语言的形式问题,而这一问则是颇不简单的。遵照毛主席的指示,我尽量从人民大众的口中,从中国的、外国的诗歌遗产中设法汲取可借鉴或参考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心中与周围群众都想表达的爱与憎的情感。实践的结果,使我还是逐渐倾向于多采用我国诗歌的传统形式,即五、七言的“诗”,长短句的“词”,和元明以后盛行过一时的“南北曲”。我觉得这不完全是出于个人偏好,更不是归于厚古薄今或倒退保守,而是从实践效果中初步得出的一个假设性的结论。这个暂时的结论,很可能是错误的,不过,为了向大家请教,下面把我对这种传统诗式的看法,和我采用它们的原因,略加剖析,供大家研究。
诗歌与散文有一个很大的差别,就是诗歌要求有节奏,有韵律(不是韵脚),这是只有适当地运用每个民族的语言特征(即语音、语调等等)才能取得的。语言特征是一个民族在社会生活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可以随时代的迁流而变化,但绝不能硬性割断或任意强加。过去各种诗体,大致都起于民间,其音调之和谐总是先由人民大众于无意中取得,经过一定时间不自觉的沿用,著为定式,这就产生了所谓的“格律”。格律可以突破,可以推翻,但推翻之后又必须有新的格律取而代之,而此新格律的形成,仍然要根据语言的特征,仍然要经过酝酿孕育的阶段,并且谁也没有把握何时可以诞生,更不用说长大成年了。而同时,人民又是随时都迫切需要诗歌的,“精神食粮”是一个颇为形象化的“隐比”。在全新的、比较成熟了的、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真正喜爱欣赏的诗歌形式产出之前,应该怎么办呢?所以我又有这样一个设想:可否还是酌采人民原已熟习的传统的诗体,即诗、词、曲的形式,先解决群众的需要问题,并借此提高一般群众对诗歌语言的接受水平,同时,通过实践,检查在古典诗歌中究竟有哪些是还可以继承或可以借鉴的东西,为创造将来新诗格局寻找途径。尽管“新酒旧瓶”之讥,在所难免,但主观愿望还是想依主席“古为今用”的方针,做一点“推陈出新”的工作。这是个人的基本想法。
在我国古典诗歌中,五、七言这一体裁的历史特别长,持续绵延近二千年,有盛有衰,但从未中断,直到今天仍然活在一些作者的笔下和广大群众口头。从古典文学中后起的词曲里,从发自民间的山歌、俗曲、鼓词、唱本里,都可以看出五、七言的成分隐然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一事实,我觉得不应忽视。简单地用“民族惰性”或“习惯势力”把它一笔撇开,匆匆否定,不是科学态度,也无助于新诗的创立。有人提出,这与汉语演进中两字成辞、两音一顿这个特点颇有内在关联,这个理论似乎不无道理,值得仔细研究。
“词”与“诗”的分界,有种种不同的说法。与“五、七言诗”比对,其间逐渐演化递嬗的迹象,还是看得出来的。词的优点是短长句交错使用,节奏上增加了新的变化,在音调上引进了新的谐和。其缺点是篇幅固定,不容增减;句型固定,似严实宽(所以称之为“填词”)。因之,除小令之外,对于一般群众似乎反而不象五、七言诗那么熟习、易懂、易学。尽管如此,“词”毕竟突破了五、七言整齐单调的框框,易于取得圆转流利的效果。并且牌调数量极大(总数上千,常用的上百),捡择的余地很宽。比如做编织组绣的工作,既然有着这么多经过精心设计的现成图案,我觉得,在没有足够多、足够美的代替方式以前,又何妨有选择地使用一下呢?
最后,我想着重谈一下古典文学中所谓“曲”的问题。“曲”和“词”一样来自民歌,后来与音乐和舞蹈相结合,成为我国古典戏剧的主流,占据我国舞台最少达七、八百年之久,从十九世纪起,它才逐渐退出舞台,因而也就脱离音乐舞蹈,和“词”一样成为仅供案头欣赏(最多是朗诵)的一种文学品种了(所谓“昆曲”,起于晚明,已不能代表“曲”的全部面目)。
作为诗歌品种,“曲”有不少优点。第一,它兴起较晚,脱离群众的时间也不太长,因而比较接近现代人的情感与语言,具有较大的吸收力,可以从更广泛的范围内汲取各种新的辞汇乃至表达方法,而不至过于扞格。其次,由于它是应用于舞台的,须要如实地刻画各个社会阶层的人情世态,逼真地摹拟各种人物的神气、口吻,因之可以更自由地使用一切足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各种表现手法与作风,而不受正统教条的束缚。例如,所谓的尖新、刻露、俚俗、泼辣等等,在“诗”与“词”里是被视为瑕疵,引为禁忌的,在“曲”中则不仅容许,反而认为“出色当行”。这确是一不小的解放。第三,“曲”不仅在句型上突破了“诗”的整齐单调(仅指典型的五、七言),并且突破了“词”的字数限制(自由使用衬字);甚至在调型上也相当灵活,突破了“词调”的句数限制,许多曲调的句数可以顺着旋律的往复而自由伸缩增减。作者长说短说、多说少说,随意所向。第四,“曲”,除了供演出使用的剧本外,另有专供阅读的“散曲”。“散曲”有一调独立的“小令”和数调组合的“套数”。“小令”可以是单章,也可以是联章,“套数”可长可短,可多可少,可以异调组合,也可以同调叠用(以“前腔”或“幺篇”表示)。作者可以随自己的方便,或作速写式的即兴小品,或作畅所欲言的宏篇巨制,伸缩幅度很宽,可以适应各种题材、各种时地的需要。
另一方面,“曲”也有其特殊的限制,那就是所谓“曲律”,有一些“律”甚至严过诗与词。首先,南曲与北曲(这是乐理上两个截然不同系统)的牌子,不能混用,混用了就如京韵大鼓中插入一段苏州评弹。同一南曲或北曲中的不同“宫调” (相当于现时乐谱中的ABC……等调)的牌子不能混用,混用了就如二簧中夹几句西皮(有所谓“借宫”,但非行家不办)。假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