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会史资料选辑》第一辑已经介绍了严景耀在民主运动中的业绩,现编发水世铮先生《严景耀——中国犯罪学的开拓者》的另一部分,介绍严先生在社会学、犯罪学、法学上的贡献,文中小标题是编者加的。
严景耀先生是我国老一辈杰出的民主革命战士,也是著名社会学家、犯罪学家,中国犯罪学的先驱者、开拓者。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思想武器,以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和科学的唯物史观相结合的治学态度,对中国的犯罪问题进行多年卓有成就的研究,为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是一位脚踏实地勇于创新的犯罪学家。
研究经历
1927年,他在燕大攻读期间,就开始对犯罪学的研究,当时我国研究犯罪学的著作十分缺乏,除王元增著《监狱学》一书外,均为西方各国出版的犯罪学著作,其中论述的是欧美各国犯罪问题。我国当时社会动荡不安,犯罪问题严重,高度的民族责任感使他毅然立志为中国犯罪学开创新的领域,他决定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了解犯人犯罪情况和监狱情况。当年暑假他开始进入北京京师第一监狱,做一名“志愿犯人”,亲尝铁窗滋味,和犯人同吃、同住、同生活,他和犯人个别谈话,促膝谈心,他对犯人诚挚、热情的态度以及实事求是的精神,使犯人受到极大的感动和教育,赢得了犯人的尊敬和信任,犯人像对亲人一样吐露心里话。有些犯人放声痛哭,申诉衷情。他还为犯人传递家信和嘱托,藉以到犯人家中了解情况。监狱长和看守认为他将来监狱作狱官,也和他自由谈话。暑期,他在监狱住了长达三个月,以后每周去监狱两天,在和犯人“三同”期间,进行调查,取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积累了各类犯罪典型个案200余例,绘制了大量统计图表,发表了多篇文章。
1930年初,在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及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赞助下,严先生率领学生到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等地20个城市的监狱对犯人和监狱管理进行调查,取得了犯罪典型个案史料300余个。自1928年至1931年,他在燕大社会学系出版的《社会学界》发表了“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中国监狱问题”、“犯罪学书目”、“北平犯罪调查”、“北平监狱教诲及教育”、“刑罚概论”、“犯罪概论”等著作。1934年他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撰写了博士论文“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著作(吴桢教授翻译,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论文资料是他在1927年至1930年在北平京师第一监狱及河北等20个城市的监狱进行调查积累的。1936年他撰写“原始社会中的犯罪与刑罚”一文,发表在《社会学界》。
1936年夏,白色恐怖笼罩古城,国民党反动派迫使一些进步教授离开北平。严先生被迫离燕大去上海,经上海特区地方法院院长郭云观(原燕大教授)介绍,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西牢任助理典狱长,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少年儿童犯罪问题,少年犯释放后送到上海佛教会赵朴初举办的慈善事业儿童教养院。这时他还兼任上海东吴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1947年初,严先生应聘重返燕京大学任社会学系教授,他讲授的课程有“犯罪学”、“社会学概论”、“社会变迁”和“政治经济学”,他还兼任校务委员会委员及辅导委员会副主任。
新中国建立后,严先生任燕京大学政治系主任、代理法学院院长,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52年高等院校调整,他参加筹办北京政法学院,任该院国家法教研室主任,兼校务委员会委员,讲授“苏联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世界概论”等课程。1954年,我国宪法颁布后,他在《政法研究》发表了“资产阶级宪法的虚构性与危机”、“我国宪法中的国家机构”等文章。还担任各国宪法的翻译工作,1973年调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研究国际问题。
《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的思想
严先生的《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是一部研究犯罪与社会变迁的名著。“犯罪与文化”和“犯罪者的文化”是这部著作论述的主题。
严先生指出:“犯罪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并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异变,是文化的产物。”他强调:“对犯罪的理解只能从产生犯罪的文化传统来考虑才能得到解释,同样的犯罪行为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意义,在相同的文化中,而在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意义。”“为了了解犯罪,我们必须了解发生犯罪的文化,反之,犯罪的研究又帮助我们了解文化。”他说:“从文化的角度来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是透过犯罪的表面现象探索犯罪者的冲动同环境的有效剌激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揭示犯罪者因社会条件的改变而产生的行为变化。犯罪问题揭示当时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严先生对文化涵义的理解是广泛的。他说:“文化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和习俗各个方面。也就是说包括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两个方面。”
严先生以一个社会学家的观点对他掌握的大量犯罪个案进行了分析。着重研究造成犯罪行为的一般社会过程与中国迅速的社会变迁的关系。严先生指出,在中国,犯罪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犯罪与发生犯罪的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关联的。犯罪问题是社会的产物,人们的活动是受现有的社会制度制约的,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犯罪是由当时的社会制度决定的,对犯罪问题的剖析,应由社会横切面来分析,犯罪是相对的概念,犯罪的定论,要以当时文化背景为依据。严先生在《原始社会中的犯罪与刑罚》一文中,又把犯罪这种社会现象纳入人类文化发展的范畴,他指出,犯罪现象在不同社会形态或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是各不相同的和各具特点的,因而必须区别对待。严先生说,犯罪产生的根源是由于经济关系和私有财产观念造成的。这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早在60多年前,在那样的社会条件下提出来,又是难能可贵的。
严先生对旧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有精辟的论断,他着重于经济犯罪与政治犯罪的原因作出分析。
经济犯罪是各类犯罪中数目最多的一类,在严先生经过20个城市的调查中,有15个城市的监狱中的犯人主要的犯罪是偷窃,在北京的监狱9年来犯人的总数为14,309人,其中最多的是盗窃犯,经济犯总数为11848人,占82.8%,严先生认为,这个数字不能作为犯罪指数的根据,政治犯的数字是比较高的。他说他在京师第一监狱,听说每周有两个早晨有暗中被处死的犯人,一天早晨他在散步时看见三个青年被枪决,听看守人说他们是“共产分子”。
严先生将经济犯罪分为偷窃犯、盗匪犯、拐骗犯、吸鸦片犯几种类型。他说,经济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廉价商品输入中国城乡后,中国基本经济制度被摧毁,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改变为半殖民地的商品经济。几千年来我国农村稳定的经济局面被破坏,农村破产,农村手工业者被迫失业,纷纷流入城市后,无以谋生,个人经济生活陷入困境,农民传统的道德观与新形势下的法律观发生矛盾,他们被迫以身试法。严先生在北平第一监狱调查犯罪材料说明,当时北京有3/4的民众过着一无所有的贫困生活,犯人中经济犯罪的再犯、三犯人数,高达95%,他们逐渐成为职业犯,以犯罪作为谋生出路。他举例说,有一犯人因生活贫困,把寒衣当了,他为了要到监狱过冬而偷窃。又如一犯人即将被释放,但他却十分痛苦地对监狱训导员说:“我出狱后找不到工作,肚子饿,怎么办?”严先生感慨地说,“如果我个人遭受这样的境遇,也只能如此,则无他路可走。”(《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严先生对旧中国贫苦劳动人民的罪犯予以深切的同情。
严生先通过对盗匪犯罪的个案研究,提出了客观公正的论据,他说中国所谓“土匪”有其特殊的意义,这个问题和中国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情况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它是有组织的犯法者,是由于连年内战、灾荒、失业、社会动乱以及受其他经济的、社会的影响而不能适应所造成的(《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90页、95页)。举例说,河南某县县长对严先生谈,他在任县长两年时间,对灾荒情况难以应对,由于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当了土匪,这些土匪不能抓,因为它们实际上不是匪而是灾民。又举一案例:一个来北平的士兵,被捕送进大同监狱,严先生在狱中访问他,他说:“因河南老家闹荒年,逃到东北参加军队,东北军在大同被击败,许多士兵被遗弃在此。我没有钱,没有吃,只有一条枪,我不能当兵,就只能当匪了。”另一种地下组织是由于对当时统治者不满,为反抗当时的统治者而形成。例如东北的大土匪组织就是这样成立的。他们结社自卫,并以保护人民为己任。“替天行道”、“杀富济贫”是东北大土匪组织标榜的两面旗帜,这是他们的道德观,他们的戒律是:“不许迫害穷人”、“为富不仁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对社会不平等现象表示不满,见义勇为,偷窃富户是为人民复仇。有一个大土匪首领,人称“野狼”的自豪地说,他从未杀过一个无辜的人。严先生对此指出,“盗亦有道”,“官逼民反”,官匪之害甚于盗匪。这种土匪是反对社会上层、富者和统治者的,不都是一般人认为是为非作恶的人。他指出,盗窃犯、土匪和强盗的产生都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原因,它们是在社会危机和个人危机发生时,为谋求生存的一条出路。
严先生在论及吸鸦片和毒品罪时说,这种犯罪也是由于我国过去劳苦人民大众穷困落后造成的,这个问题反映旧中国劳动人民生活痛苦,是文化缺乏、知识缺乏的一个侧面,劳苦人民患病,没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