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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圣陶提案公审“四人帮”

——摘自《叶圣陶日记》

发布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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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多月后,对林彪、江青等人公审之前,叶圣陶参加了审判前的资料阅览和相关会议,这些活动在他的日记中有以下记载:
  11月11日,上午到民进会所。不久将公开审判江青等十人,民进得到旁听证六张,第一次开庭时由余与(徐)伯昕、(赵)朴初、(徐)楚波、(葛)志成、(叶)至善六人前往旁听。特别检察庭对罪犯之起诉颇长,先发与旁听者阅览。为保密起见,不分发与诸人而由机关邀集诸人共同阅看,看毕则将印件锁置保险箱中。起诉书共四十馀页,余看得最慢,历一小时有馀而毕。所举事实繁多,不能记忆。起诉书文笔极草率,苟摘病句,将不胜摘。
  下午偕至善、志成到京西宾馆。本市及各地派来旁听审判之人咸集。三点开始,放映与起诉书有关涉之各种材料,中有日记、笔记、书信、报告、批示等等。同时放送说明此等材料之录音。放映至五点半而止,尚是其一半而已,馀一半他日放映。到家时已六点过。
  11月12日,晨间仍偕至善、志成到京西宾馆。九点开始到十二点,由二人(不知其姓名)说明起诉书所以选如许材料之故。余完全听不清。归途于车中问至善,乃概括得如此一语。
  下午各单位之得观起诉书者须为座谈,汇报意见。余未往民进会所,让至善独自去参加。带去一点意见,即受审诸人如应判死刑则判死刑(我国刑法中有死刑),不要因华主席曾对外国记者说过不致判死刑而不判死刑。华之言不合法意,不足为准。
  11月17日,晨偕至善、志成到京西宾馆。九点半开始,彭真作报告。就若干人所提出关于审问江青等人所疑虑之问题作解答。余仍听不清,闲坐二小时有馀。及散出,至善于车中告余以大略。所谓疑虑之问题,如诸凶不自招供可否判罪?诸凶如提出某人应回避,不能任审判员,将如何?如有人以外国之法律观点批评我国此次审判,将如何?……余于此诸疑虑皆未曾想起。
  三天之后11月20日,叶圣陶亲自到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现场参加旁听,在这天的日记中他做了详细记录:
  上午,民进一位女同志送来旁听券,言审判即将在下午举行,希望早去。午后一点半,偕至善同出门,车停在历史博物馆北面之广场上。向东步行数百步,入公安部之侧门。特别法庭即设在公安部之会堂。入座候一小时有馀,至三点乃开庭。台上坐审判长、审判员、检察长、检察员、律师、书记员等人。台下全场为旁听人之座位,前已闻其总数为880人;据称古今中外所有审判庭,旁听人数之多以此次为最。被告人之座靠近台边,设木椅子,前设栏杆。庭长江华逐个逐个令传被告人到庭,被告人悉由两个法警带到。此十人为最早被拘押之陈伯达、林彪逃走殒命之后被拘押之黄永胜、吴法宪、邱会作、李作鹏、江腾蛟,以及所称“四人帮”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余观此十人不甚清晰,似觉江青与张春桥之态度最为恶劣。于是最高检察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即前此发与我们阅看者,罪证四十八款,全部读毕。庭长乃宣告休庭,时为五点二十分光景。被告人皆不带刑具。中有二人殆以身体不好,护士为之注射药剂。其一人为陈伯达,另一人不知是谁。退出之时,此二人坐手推座椅而出。
  八点半,电视播放今日开庭之实况,可谓迅速。此实况又通过卫星传递,向全世界播放。
  此后,叶圣陶晚上在家里看电视转播审判的实况录相,每次看后都在日记中记下一笔:
  十一月廿三日,夜间电视中有今日下午第二法庭审问吴法宪之实况录相。
  十一月廿四日,夜间电视中播送昨日审问吴法宪之详况,历时将一小时。
  十一月廿五日,夜间于电视中看审问王洪文、姚文元之详况。
  十一月廿六日,夜间仍于电视中看审问实况,所播者为数次开庭之记录。已见江青受审之情形,江只说“不知道”,意态殊令人恶。至此,十人之中,仅张春桥、邱会作、陈伯达三人尚未见受审。
  十一月廿七日,夜间仍看审判之电视广播,已见张春桥受审,张不开口,问之皆不答。庭上放映书面材料,并令证人到庭作证,提出张之罪行。
  十一月廿八日,今夜看电视,中有陈伯达被传到庭受审。
  十一月廿九日,夜仍从电视中看审判情形,见邱会作之受审。
  十一月卅日,夜间仍看审讯实况之电视。
  十二月一日,夜间仍于电视中看法庭审问实况。
  十二月二日,夜间仍观电视中之审判庭实况。
  十二月三日,夜间仍看有关审判之电视。
  十二月四日,夜间仍看电视之审讯情形。江青居然稍有答语,张春桥则依然死不开口。
  十二月五日,夜间仍看有关审讯之电视。
  十二月六日,夜间仍看电视中之审讯。
  十二月九日,至善于今日上午往旁听第一法庭审问江青。江青已间或作答,而意态仍傲慢。第一第二两法庭皆上下午开庭,意者将争取在今年内完成审判十名主犯之工作。    
  夜间看电视,两庭之实况皆有之。
  十二月十日,晚观电视,见江青受审讯之实况,即至善昨日上午所见者。
  十二月十二日,夜看审问江青,江出言咆哮,似欲泄其满腔怒气。法官止之不听,令解出法庭。
  十二月十三日,看电视放映审讯王洪文,有徐景贤、王秀珍出庭作证。徐与王皆王洪文、张春桥之重要同伙也。
  十二月二十日,法庭审十个被告已入辩论阶段,且辩论亦多数已终结,等候宣判。王洪文、吴法宪、邱会作、陈伯达、江腾蛟五人皆自认有罪。辩护律师均言此一点于量刑时宜予考虑云。
  十二月廿九日,夜于电视中看法庭辩论。江青自辩谓审讯彼实即丑化毛,用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作比。其言甚多,傲慢,自是,且谩骂法庭官员。一检察官详细批驳指斥之。最后庭长宣告辩论终结。至此两个法庭皆已辩论终结,只待对被告人宣判矣。
  一月廿四日,夜间电视中宣告,明日特别法庭开庭,对十名主犯宣判。
  一月廿五日,夜于电视中看法庭作审判。江青、张春桥皆判死刑,缓期二年。王洪文判无期徒刑。其他七人皆判有期徒刑,年限不等。至此,此一大事件结束。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公开审判从1980年11月20日开始,到1981年1月25日审判结束,共历时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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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