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进网站 > 会史纵览 > 会史钩沉

从“五一口号”到协商建国

——《共同纲领》的制定(上)

发布时间:2024-11-25
【字体:

  建立新中国准备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从开始起草到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间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曾三次起稿,三次命名。至于修改的次数就很难统计清楚了。

第一次起稿:《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

  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在发起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之时,就提出了制定共同纲领的问题。1948年“五一口号”发布之前,4月27日,毛主席在给中共北平市委书记刘仁同志的信中,即让他明确告诉北平的民主人士,我党准备邀请他们来解放区开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包括:“(甲)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问题;(乙)关于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合作及纲领政策问题。”“会议的名称拟称为政治协商会议。”这里把加强与会各党派、各团体的合作及为加强这一合作而制定为各方认同的“纲领政策”,作为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任务之一。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劳动节口号二十三条,其中经毛主席亲自改写的第五条,正式向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发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由此揭开了筹建新中国的序幕。中共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海外华侨的热烈响应。1948年八九月份,已有部分民主党派代表及无党派民主人士陆续到达华北解放区河北平山县李家庄(中央统战部所在地)和东北解放区哈尔滨。11月25日,中共东北局负责人代表中共中央与在哈的民主人士达成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该协议第二项第五款规定:新政协应讨论和决定两项重要问题:“一为共同纲领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问题。共同纲领,由筹备会起草,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这是正式使用“共同纲领”一词较早的文献。其中所说“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即指中共中央第一次起草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稿是在李维汉主持下,1948年10月27日写出的,然后上报周恩来同志,恩来同志又通过中央办公厅分送刘少奇、朱德、陆定一、胡乔木、齐燕铭、李维汉等人审阅。该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总则、政治、军事、土地改革、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10部分,共46条。

  这个草稿的着重点是在“人民民主革命”方面,按照维汉同志给恩来同志的信的说法,稿子是“勉强凑来”,意即比较粗糙,但它还是把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应实行的最基本的纲领、政策规定了出来。如它规定:纲领的基本原则,即新政协各成员“共同奋斗的准则”,是“新民主主义亦即革命三民主义”;“人民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出自人民大众,属于人民大众”;“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各级政权的构成,不采取资产阶级民主的三权鼎立制,而采取人民民主的民主集中制”;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国有经济为全部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应定为全部国民经济建设的总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工业,争取若干年内“使中国由农业国地位上升到工业国地位”;“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与教育”;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民族自治区等。这些规定,反映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立国思想,因此大都为后来各个稿本所采纳。同年11月,《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形成第二稿。第二稿的结构不同于第一稿,它分为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人民解放战争的历程、主要经验及其要完成的推翻三大敌人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历史任务,号召全国人民“继续支持人民解放战争直至解放全中国的彻底胜利”。第二部分规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新民主主义的性质以及它的国家构成、政权构成、经济构成、文化教育、外交政策。第三部分就全力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巩固人民解放区、建立临时中央政府三个方面,做出34条规定。这一稿对成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程序,作了新的规定。1948年发布“五一口号”时提出:由政协“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讨论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时,对如何成立中央政府一项,产生不同意见,有人主张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中共中央赞同这种意见,在11月3日给东北局指示电中说:依据目前形势的发展,临时中央人民政府有很大可能不需经全国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经由新政协会议产生。这一稿明确规定:由新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随后,1948年12月30日,毛主席在为新华社写的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中宣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1949年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相应决议。这样,关于政协的使命,又有了新的规定。

1948年11月,李富春与民主人士在沈阳铁路宾馆座谈《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

  这一稿明显地带有宣言的性质,是宣言与纲领相结合的一个文件。同第一稿相比,它更着重于战时任务的规定。1949年2月27日,恩来同志对该稿作文字修改,把它同《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草案)》《参加新政协筹备会各单位民主人士候选名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组织大纲(草案)》一起编印成册,名为《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关文件》。

  (作者胡乔木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毛泽东秘书,新政协筹备会代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后曾任第十二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常委。)

作者:胡乔木
责任编辑:张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