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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一口号”到协商建国

——《共同纲领》的制定(中)

发布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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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起稿:《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

  中共中央起草纲领草案的同时,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也展开了有关纲领问题的讨论。围绕要不要以“新民主主义”作为建国指导原则问题,出现多种意见。除大多数人赞成“新民主主义”外,有人主张用“革命的三民主义”,有人主张用“人民民主主义”,有人主张用不加“新”字的“民主主义”。为了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一步统一思想,更加坚定地站到新民主主义立场上来,并解除他们之中某些人对共产党和人民革命的一些疑虑,我党中央做了大量工作。

1949年1月,李维汉就中央统战部接待民主人士工作情况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报告。其中提到对待党外人士的工作经验是坦白诚恳地向他们解释政策、说明问题、交换意见与倾听意见。

  194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待民主人士的指示》,指出:“我党对待已经到达解放区的民主人士的方针应该是以彻底坦白与诚恳的态度,向他们解释政治的及有关党的政策的一切问题,积极地教育与争取他们。对政策问题,均予以正面解答,不加回避。”“对政策实行的情况亦应据实相告。”党中央的指示还要求,由我党各部门的负责同志作有关战争、军事政策、政权、土改、外交、经济、文化教育、妇运等方面的报告,以及通过举行座谈会、同我党负责人谈话、进行日常接触和交谈、组织参观、提供学习材料和资料、关心生活及健康等方式,做民主人士的工作。当时不少部门的负责人都作过报告。毛主席本人同许多著名民主人士都有书信往来或直接交谈。他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和宣布同国民党谈判八项条件的《关于时局的声明》,更对广大民主人士提高认识起了推动作用。

  在毛主席的直接关怀下,到达解放区的民主人士55人于1949年1月22日发表《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表示完全赞同中共的革命立场。其中说:“全国真正为民主革命而努力的人士,必能一致努力,务使人民民主阵营之内,决无反对派立足之余地,亦决不容许有所谓中间路线之存在。”对毛主席提出的“真正的人民民主和平的八项条件”,“彻底支持”。“在人民解放战争进行中,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

  大体说来,从1948年中共发布“五一口号”到1949年春,由于各种因素的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绝大多数人,在彻底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建立新民主主义中国这两个基本问题上,与共产党取得了共识。这为共同纲领的正式制定,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和6月底毛主席发表的文章《论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共产党有关革命和建国的理论,从而也就为共同纲领的制定奠定了更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

  毛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根据中国的经济状况阐述了我党的经济政策,指出新中国的经济主要由五种成分构成,“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毛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作报告

  二中全会后,毛主席又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方针,以此照顾四面八方的利益,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五种经济成分”理论和“四面八方”政策,构成了共同纲领中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两篇著作中,毛主席已详细讨论过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基本原则。1948年1月《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党内指示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的一个文件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此后,毛主席在1948年9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和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尤其是在《论人民民主专政》文章中,对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及这一理论的各个方面,作了充分阐述。他指出: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基本经验、基本纲领。这个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反动派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它的任务,是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毛主席的这些思想,澄清了当时在新中国政权性质问题上仍然存在的模糊认识,构成了共同纲领中有关政权部分的主要内容。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的主要法宝之一。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这一统一战线达到了空前广阔的规模,并已集合在新民主主义的旗帜之下,新政协就是它的最好的组织形式。毛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为了革命的彻底胜利和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反对右的迁就主义和‘左’的关门主义或敷衍主义两种倾向,而采取完全正确的态度”。正是出于这样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认为,不仅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政协全体会议将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政协也将作为政权以外的统一战线组织长期存在,对政权机关起着参谋、协商和推动作用。共同纲领关于政协地位的规定,就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思想的具体体现。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第二天,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下设六个小组,分别进行各项筹备工作。每组均为自愿报名参加。负责起草共同纲领的是第三小组,由周恩来、许德珩担任组长、副组长。

1949年6月18日,第三小组商讨政协《共同纲领》起草事宜。

  恩来同志在第三小组成立会上说明了起草共同纲领工作的重要及以往工作的情况。他说:起草共同纲领,任务繁重。这个纲领决定联合政府的产生,也是各党派各团体合作的基础。去年在哈尔滨的各党派代表曾委托中共方面拟定一个草案,中共方面也曾两度起草。但去年工作重心在动员一切力量参加和支援解放战争,而现在的重点却在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及肃清反动残余,这是长期性的工作,因此,中共方面的第二稿也已不适用,必须根据新的形势的需要重新起草。会议决定委托中共方面再次草拟初稿,而小组成员则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分为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国防外交、文化教育、其他(包括华侨、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宗教等问题)五个分组进行讨论和拟定具体条文,供起草人参考。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各单位、各代表及第三小组各成员亦可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至7月上旬,各分组均拟就了具体条文。

  中共方面再次草拟初稿,仍在恩来同志领导下进行。大约过了两个月时间,写出一个草案初稿。由于我们所要建立的新中国是一个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所以把题目定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8月22日,恩来同志将草案初稿送交毛主席审阅。毛主席仔细阅读了这份初稿,并对其中的一些段落作了删改,重新改写了几段文字。

《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

  这份《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两大部分。同前述《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相比,它删除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一部分,在具体条文的规定上,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一般纲领中规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个单位,要以“奉行新民主主义”作为“长期合作的政治基础”,新民主主义是“统一战线的纲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及中国境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既不是一个阶级专政,也不是一党独占政府”,而应是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在新民主主义纲领之下的联合政府。此外规定了“新民主主义的国防”“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新民主主义的国际关系”。具体纲领部分,按“解放全中国”“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国防”“外交侨务”六个方面,共列45条。这份草案初稿,构成了此后不久正式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基础。

  (作者胡乔木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毛泽东秘书,新政协筹备会代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后曾任第十二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常委。)

作者:胡乔木
责任编辑:张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