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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圣陶:女子人格问题

发布时间: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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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历史上种种事实,脱不了时间空间互为因果的关系,从来没有突然出现、无始无终的事实。但是事实并不一定就是真理所在。能够参透其中的因果,作理性评判的人,就走上了进化的轨道。如果弄错了,迷信历史事实就是真理,“泥古不化”,就不免自绝于进化之路了。

  我国人民偏富有惰性,对于历史事实的观念偏走了“自绝于进化”一途。他们推究事理有个妙不可言的方法,说道“自古如是,当然如是”。承认那历代相传的世故,就是上下古今不可更改的真理。我今日提出这个“女子人格问题”,他们还未必承认这是一个问题,有成立的价值。他们必将说道:“女子有没有人格,不必讨论,但看历史的事实便可知道。历史上早已解决了。”果真如此,我也不必同他们讲话了。但是我对于这个问题,平日很有些想法;近来读了几位先觉的言论,又很有些感触:不写出来,心上很不舒服。所以我就随手写成了这一篇文字。

  我今讨论这个问题,请先将“人格”两字下个定义:“人格是个人在大群里头应具的一种精神”;换句话说,就是“做大群里的独立健全的分子的一种精神”。为要独立,所以要使本能充分发展;为要健全,所以不肯盲从,爱好真理:这都是完成人格必要的条件。因时代和地位的不同,人格的“量”没有一定范围。然而同时代同地位的人,却应同具平等的人格。为什么呢?因为同是大群里头的一分子。

  既对“人格”下了定义,就有以下的讨论:

  第一,女子应否具有人格?这一问题,可以不加思索地答道:“女子应具有人格,因为她是大群里头一分子,是一个‘人’。”

  第二,自来女子是否具有人格?除了最近受过教育、有自立能力的少数女子,此外就难说了。她们没有真实的确定的人生观。她们的作为不出一个家庭以外。她们的生活都靠着别人,既不健全,又不独立;岂但人格不完备,竟可以说没有人格。

  第三,试看女子不幸的原因。女子的人格不完备,或是没有人格,若说是女子自身的罪过,这便错了。当初民分工治事的时候,女子不幸有那生育的事情,只得留在家里抚育儿女,带做些家里杂务。后来人智渐进,社会制度也逐渐完备,一切生产的事业没有不和社会有关系。其时和社会交接的,自然是那身无挂碍的男子。女子所做的家庭杂务,却又不是可以生财致富的;即或在家做些生产的事业,也不过做男子的襄助,仍要男子出面,始可贡献于社会。因此历世相传,女子独立自营的本能就渐渐退化了。

  女子在家里专做那零碎、琐屑、无味的家事,一个人心力已消磨尽了,还有什么机会和工夫去接触外界的事实和思想?还有什么机会和工夫去研究学问?历世相传,积非成是,便成了风尚。仿佛那些德性学问的事情,只是男子的专利。那真实的确定的人生观,不复涌现于女子的精神世界。她们爱好真理的理性已渐渐淘汰无余了。

  女子之不幸还不止此。女子又受了男子的种种熏陶,于是把自己的人格看得无关轻重,非但不想完成它,竟至不想要它,以为女子本来和男子是异致的。

  男子对于女子,只有两种主义。一是设为种种美名,叫女子去上当,自己废弃她的人格:这叫做“诱惑主义”。一是看到女子较自己庸懦,就看不起她,不承认她是和自己同等的“人”,因此就不承认她的人格:这叫做“势利主义”。

  诱惑主义中最有势力的一种就是“名分”。什么“纲常”,什么“三从四德”……都是诱惑女子的利器,好在这等名分都是从“不合真理的历史事实”演绎出来的,利用着大众“世故即真理”的弱点,可以使身受的受之而不疑,是故可以说:“夫妇之义,犹君臣也。”据此推论,因“君为臣纲”,故“夫为妻纲”。汉代以后能够开口说话的,差不多只是那业儒的男子。那儒家又是最不要人格的,他们只想做一姓的忠臣,一家的令子,以己例人,自然有这等教训定出来了。这是第一个原因。人类中思想不很清澈的,往往有一种自私心。女子庸弱可欺,男子压制了她,觉得很有许多利益,因此就不顾公理,定出许多教训来。有人说的好,“周婆制礼,定可补偏救弊”,就可证明这等教训是男子自私心的结晶。这是第二个原因。

  “良母贤妻”又是女子的大教训。近时开设了女学校,甚至标榜这四字做施教的主旨。这岂不是说女子只配做某某的妻,某某的母,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可做了。母为什么要良?因为要抚养男子的儿女。妻为什么要贤?因为要帮助男子立家业。试问一个人活在世间,单单对于个人有关系,这种人生,不是同“阿黑”“阿黄”一样的没有价值么?对于大群,不是毫无关系,成了可有可无的一个赘瘤么?

  这层意义还可从反面证明。既然女子只消做良母贤妻,那么男子便只该做“良父贤夫”,何以男子研究他专利的学问、讨论人生观的时候,答案纵然不一致,却从没把这四个字来作答的?可见人格完全的人,他总不把“做某人的某人”作目标,他总要在社会上做一个独立健全的分子。女子被人把“母”“妻”两字笼罩住,就轻轻把人格取消了。

  更有一种很有势力的诱惑主义,就是什么“贞操问题”“节烈问题”。这等问题,是说女子对男子一有夫妻关系,或但有名分,就永远不得离贰;仿佛卖给人家做奴隶一样,只应一世做奴隶到底。就是没有丈夫的女子,倘遇着强暴,能够贞烈自守,就也称赞她,并不是赞她不见屈于强权,能保持一己的自由;乃赞她能抵抗“非礼”。仿佛女子只有做男子的妻的义务,一经聘定之礼,就是以“国士相待”,以身报之也甘心了。其实这等问题原是个不能成立的名词,因为男女结合最正当的条件是“恋爱”。两相恋爱便结合起来,倘有一方不复恋爱,那一方虽仍恋爱,也无可奈何,便应当分离开来。这等说法果真实现,决没有“贞操”的名词发生。因为爱深必专,专了哪有分注之理?不必说贞,贞的意思自具备了。所以男女对待的态度应只问恋爱不恋爱。那时两方都是主动的,自由的,两方果是恋爱深时,彼此互对,觉有一种美感,以为是精神所托,灵魂所寄的;便是“生死以之”,也不算奴性。但不可用来作为教训,做诱惑女子的利器。无奈男女结合,很有不恋爱而不分开的。男子根据他自私的心理,以为倘不巧立名目就不能维系彼此的关系,于是“贞操”两字就“应运而生”了。这等表彰赞美的手段,比谆谆告诫还凶。一般有些意识的,一样也有虚荣心,就不顾实际,不顾真理,忍心害理去迁就那贞操节烈的一途。那辈无意识的,也依样画葫芦,情愿走上这条路去。如今也不说什么大道理,但请他们平心静气说一声:到底情愿不情愿。我想除了几个男女间有真挚高尚爱情的以外,就不免“有所为而然”了。试问做一个人,不按人生应当做的去做,不为了自己的幸福去做,他的人格还完全不完全?但是举世以这些事实为“天经地义”,大家不说它不公平,不合理,而女子已经上了男子的当了。

  男子势利主义的表现,只要随时随地留心,差不多刻刻可以找到证据。我如今随便写几则出来:

  我曾经听见人家说,女子仿佛是一架机器:一、她是可以听凭选择,出了财礼搬到家里来的。二、取得之后,供男子自由玩弄,供男子自由使用。三、她能制造货品——儿女,越制造得多,越是这机器的优点。四、购机器玩弄使用,不嫌其多,所以不妨多备几架。五、这架机器不合我意,或是不能出货,尽可抛在一旁,另换别的。机器是件死东西,没有自由的意志和情绪,如今用来比女子,是直截了当不承认女子是一个“人”。

  自从孔丘说了“女子与小人为难养”这句话,历代的男子就众口同声说“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于是“勿耽女色”,“勿谋及妇女”,就成了男子修身的大教训。犯了这教训,便是终身之玷。原来他们认定男子和女子只有个“淫”的关系,所以看女子和毒蛇猛兽一般,是不可与亲处的。其中更可见一层意思,就是身为女子,便是罪恶。那罪恶的判定不在她的意志和行为,而在她的身体不和男子相同。

  有时有几个能力较强的女子,做了些有价值的事业,大半未必真有价值,男子就摇起笔来批评,或是替她做那“留名千古”的传记,其中一定有“巾帼须眉”“可愧须眉”一派的话头。就算他抱着一种“激励风尚”“勖勉男子”的苦心,这是不可辜负的,然而从反面想去,就是说:“有功有德的事业是男子专利的,今竟被女子做了去,我辈高贵的华胄‘须眉’快当自奋才是。”这个意思不是承认女子不配做什么事业吗?所以虽是极端主张“天赋人权”的“民权论”,却同时不承认女子有参政权。参政是善是恶,是别一问题。然而可见那“人权”两字,不过是“男权”的变相罢了。

  最文明的所谓“文明结婚”,举行时男的道“吾愿保护我妻”,女的道“吾愿敬事我夫”。“保护”两字,原是成人对稚子、强者对弱者的一种侵夺主权的词。女子的主权,为什么要给男子侵夺?女子又为什么有这天赋的敬事男子的义务?有一天,我的许多朋友聚谈一室,一个朋友说:“某君生了病,他的夫人服侍他衣不解带,面不舒眉,却不以为苦楚。”众人听到这里,便众口同声赞起来,却并不是称赞他们夫妻间爱情的真挚,而是称赞她能尽她天赋的义务能服侍男子!这是为什么呢?还有一件事实可证明。当时又有一个朋友道:“某君新丧偶,常独行踽踽,凄苦非常。当他夫人未死时,常是衣履翩翩,夫妻两个一同挽臂出游的。”众人听到这里就诽笑杂作起来,有人还作雅谑说:“某君可谓孝夫。”我从此便知道了男子的心理了。原来女子死了,还不配受男子的伤悼,哪里有相对等的爱情可言!那某君竟违反了男子的普通心理,众人所以要讥笑他。从此反证,就可知前面的称赞的用意了。

  女子既是服侍男子的,受男子保护的,所以女子嫁了,连她的名字都取消了,单称她“某某夫人”。倘若反其道而行,称男子为“某某丈夫”,男子可就不答应了。他以为女子只是附属品,在社会上没有她的地位。

  以上种种,就是女子不幸的原因。今把种种意思简括提他出来:女子为事实所迫,自己的本能和理性渐渐退化,男子乘此机会,根据着自己的“迷信”和“自私心”,把诱惑主义来骗女子,把势利主义来欺女子。女子受惯了欺骗,只觉得自己地位当然如此,他人也觉她当然如此,于是专在“事实所迫”的范围里寻生活。因果循环,无有休歇,女子的人格遂丧失了。

  女子的不幸既是事实,酿成这等事实的情势和思想,都根据于“世故即真理”的观念。若要把这缺憾弥补起来,得个完美幸福的解决,不可不先有一种自觉。女子自身应知道自己是个“人”,所以要把能力充分发展,做凡是“人”当做的事;又应知道“人”但服从真理,那荒谬的“名分”等伪道德,便该唾弃,破坏。至于她和男子不同的地方,单单在生理方面,这是天然的,光明的,绝不应牵涉善恶问题,优劣问题。她那生育的事实,应知道并不是替男子生儿女,乃是替社会增新分子。这也是一种很重要很神圣的事业。在生育的当儿,她不能从事独立自营的生活,社会就有报答她的义务。为了这一层,又要把社会上经济制度从根本上改革一番。这样的事虽是历史所未有,然而将来必定要做到,而且为期不远。她那做妻的事实,应知道是顺自然之理,和男子做女子的夫一样,并不是去做男子的财产和奴隶,替他管家事,长财产。

  男子也应知道,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就是贬损自己的人格。他那“世故即真理”的迷信,他那自私的谬见,已害了上下古今无数的女子,已阻碍了不知若干辈的人群进化。果是要想大群共上进化的轨道,而且巴望他进行得快,还是把“诱惑”“势利”的主义快快抛掉。

  男女大家应该有个共同的概念:我们“人”,个个是进化历程中一个队员;个个要做到独立健全的地步;个个应当享光明,高洁,自由的幸福。

  刊《新潮》第1卷第2号(1919年2月1日),署名叶绍钧。

作者: 叶圣陶
责任编辑: 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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