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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经验教训和改革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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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三农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如何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中融资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欧洲的农民找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在上世纪二十年代,这种形式也在中国出现。总结160年合作社的历史经验教训,总结150年信用合作社的历史经验教训,总结近80年中国历史上合作社及信用合作社的经验教训,不仅对于今天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十分必要,而且对于今天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

    世界上出现的第一个合作社是1844年,英国工人在罗虚代尔城创办的消费合作社。它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群众合作互助,在市场活动中联合弱势群体力量,对抗强势垄断的经济组织。它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原则,后经国际合作社联盟修订后,形成国际公认的合作社组织原则,为世界各国所沿用。它的基本内容是:一、自愿入社,不受任何限制。所谓入社即是入股合作社。入社后成为社员而非股东。二、民主管理,权利平等。社员无论股金多少,政治地位高低,一人一票,权利平等。合作社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合社,但必须要在实行民主管理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管理。三、财产集体所有,经营成果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具体体现为三项内容,即集体积累,公共事业发展基金和社员分红。在社员分红中要严格控制按股金分红,主要是按交易额分红。四、经济互助,技术教育。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社员之间在经济上合作互助,并通过经济上的合作互助进行各种技术上的培训和教育。五、每个合作社必须是独立的经济组织。它要和区域的、全国的以及世界的合作社组织相联系。
   
    这些原则又被称之为“罗虚代尔原则”。“罗虚代尔原则”是衡量一个经济组织是不是合作社的基本标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和当今世界上,尽管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合作社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遵循合作社这一组织原则。否则,它就不是真正的合作社。

    在罗虚代尔城诞生第一个消费合作社后,这种形式立即被广大劳动群众所接受和推广。随后涌现出多种多样的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尽管合作社是英国工人阶级创造的,但它立即被资产阶级的统治者所倡导,并予以众多优惠。资产阶级开明人物更是极力鼓励发展合作社事业,以求通过合作的途径,和平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矛盾,完善成为理想的社会制度。尽管众多创建和倡导者的初衷不同,但都一致的予以了大力支持,使合作社在世界范围蓬蓬勃勃的发展起来。
合作社是经济薄弱者为抵抗垄断资本而成立的。而农民是经济薄弱者中的最薄弱者。小农经济不仅弱小,而且分散,通过合作制,既可以保留个体和私人的所有制性质,又能通过协作互助参与社会化的商品生产。因此,

    合作社在农村受到广泛欢迎,并后来居上。农村成为合作社事业最为蓬勃,最具发展动力和潜力的地区。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制予以充分的赞扬。认为这样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对于抵抗垄断资本的压榨,抵制中间商人的盘剥起了积极的作用;还认为这是把小生产者和农民组织起来,由分散走向集中,由资本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的一种形式。

    信用合作社又简称信用社,是合作社中的一支后起的但重要的力量。世界上最早的信用合作社于19世纪50年代出现于德国,随后很快遍布资本主义世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为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资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它的聚合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的。一种是合作制的方式;一种是股份制的方式。就大多数劳动大众来说,是以合作制的方式来聚集资金,即组织信用合作社。组织信用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贷款,为自己发展商品生产服务,而不是生息和盈利。和合作制相对的,是股份制的形式,即由金融资本入股组建商业银行。它反映为金融资本的聚合,目的在于追求最大利润。商业银行这种经济形式与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相适应。但对于广大小生产者而言,只有通过合作的方法,创建信用社,才能真正取得方便优惠的信用服务。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合作社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很长。1923年京兆香河县(现属河北省)诞生了中国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初,广东、湖南农村就有相当多的信用合作社。这种情况也被毛泽东同志所重视,在1927年收录在他所写的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在毛泽东的倡导下,1930年开始,中央苏区广泛的办起信用社。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信用社在根据地得到了蓬勃发展。到1947年,全国解放区已有880多个信用合作组织。

    全国解放后,根据毛泽东的合作化思想,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全国蓬勃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各地试办的信用合作组织达20067个;到1953年底,发展到25290个。这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信用社。是信用合作组织的最基本、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二是供销合作社附设的信用部。是以供销合作社社员为基础的信用合作组织。三是信用互助小组,简称信用组。是信用社的初级形式。到1953年底,全国信用合作组织共吸收股金和存款5380万元;在国家和银行的支持下,共发放贷款5545万元。山西省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占到同期银行农业贷款的三分之一以上;山东省海阳县11个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占同期该县银行农业贷款的76%。有力的支持了农业发展,解决了农民生活中的资金困难。农民把生产社、供销社和信用社称为走向幸福生活的“三座金桥”。

    1954年到1955年上半年,全国信用合作运动出现一个大发展的高潮。到1955年二季度末,全国信用社发展到十五万多个,社员9500多万人,包括了6800多万农户,约占全国总农户的60%左右。大部分信用部和信用组都转为信用社了。1955年一季度末,信用社拥有股金1.64亿元,存款1.97亿元,两者合计共有资金3.61亿元;发放贷款1.93亿元,为同期国家银行农业贷款的93%。发展壮大起来的农村信用社在1955年春夏青黄不接的时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有力的打击了农村高利贷活动,保证了农民基本生活和生产的资金需要,广大农村基本没有出现大面积的卖房卖地现象。

    截止1955年上半年,各地停止大规模发展信用社,工作重点转向整顿巩固现有信用社上。195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指导农村信用合作工作,有效的加强了对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领导。从当年9月份开始分期分批对信用社进行整顿巩固。并结合整顿,组织力量,适当发展,在1956年春耕之前全面实现信用合作普遍化。

    这次整顿极大的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素质和社务管理能力,全面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到1955年底,已建立信用社的乡占全国总乡数的85%左右,拥有32万职工。1956年,随着并乡,信用社合并为10.3万个,减少约30%;信用社职工也精简为21万人。到年底拥有股金2.7亿元,吸收存款11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0亿元。但同时也出现了信用社银行化、政府化的倾向。随后出现了要不要继续办好信用社,以什么样的信贷形式组织和调剂农村资金的争论。湖北和黑龙江有些地方取消了信用社,或把信用社并入银行。信用社渐渐远离了农民。

    在这个关键时刻,毛泽东主持最高国务会议,要求巩固农村信用合作社,帮助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使全国信用社在组织上、业务上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但信用社的银行化和政府化倾向也愈发严重。1956年前5个月,信用社累计发放社员生产和生活贷款3.9亿多元;却发放农业社贷款4亿多元。随后出现了在给农民贷款中强迫扣收各种款项。个别地区农民既不投资,也不存款。许多信用社存款下降,资金紧张,既无力应付提存,又无款放贷。农民告贷无门,高利贷死灰复燃。1956年7月国务院及时发文纠正信用社工作中的一些错误作法,要求保证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独立性,保证了信用社的继续发展和经营活动。到1957年底,信用社拥有社员股金和各项存款29.7亿元,相当于国家同期农业信贷指标的60%。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阵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由于信用社的银行化、政府化的进一步发展,信用社数量减少为8.8万多个;规模越来越大,离农民越来越远,出现农民存、取款困难。信用社资金周转率下降:1953年为4.25次,1954年为3.59次,1955年为2.23次,1956年降到1.67次,影响了对农业和社员生产生活资金的供应。

    1957年3月撤消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金融业务改由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局领导。1958年把农村的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下放人民公社。实际上是取消了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取消极大的影响了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民的生产生活。1962年,在总结过去十多年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中央决定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明确信用社组织独立,是农村人民的资金互助组织,属信用社社员集体所有;信用社的最高权力属社员代表大会,信用社重大事项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社员个人在副业生产和生活上的临时性资金困难;要求把信用社办成名实相符的农村劳动人民的资金互助组织。但由于领导不到位和左的影响,一部分信用社实际上仍处于半停顿状态,一些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高利贷活动还有可乘之机。

    为了把信用社真正办成为群众性的,为群众所信赖的信用合作组织,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上的临时性资金困难,1963年确定信用社由新恢复的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管理。
作者:安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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