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0日,由139个签约国组成的《湿地公约》秘书处在瑞士Gland宣布,《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投票决定将3年一度的国际湿地科学研究的最高奖--湿地保护科学大奖授予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蔡述明研究员(仅一名),以奖励他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科学研究中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蔡述明研究员将应邀于今年11月8日至15日前往乌干达的Kampala参加第九届国际《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并接受奖励。蔡述明研究员系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也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民进中央常委,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
《湿地公约》于1971年在伊朗的拉姆萨尔签定。其宗旨是通过地区、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促进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该组织是一直独立于联合国系统的,但在法定程序上缔约方加入公约的法律文本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存,并按联合国宪章102条规定,在联合国秘书处予以登记后才生效,湿地公约致力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府间协定,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机构,包括缔约方大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和《湿地公约》秘书处或称湿地公约局。我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履行有关国际公约事宜。《湿地公约》的拉姆萨尔湿地保护奖设立于1996年,是为了奖励在全球范围内那些为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和政府,该奖项每3年评选一次,设立管理奖、科学奖和教育奖,由各缔约国推荐各奖项候选人。蔡述明研究员是中国政府向该机构推荐的中国科学家。
作为中科院测地所的湿地科学家,蔡述明研究员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主要从事长江流域湖沼学、湿地生态学、自然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以及区域农业综合开发的研究工作,特别对长江中下游河流、湖泊环境变迁与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尤为关注。他主持多项国家、省部级攻关重点课题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曾先后获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三项,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二、三等奖两项等。先后发表科研学术论文120多篇,专著6册,其中有一半著述主要是有关长江中下游湖泊湿地的保护、江湖系统的协调、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文化建设,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条例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在开展长江中下游环境演化、湖泊变迁、洪涝灾害与对策研究等方面,也有着较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往,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在湿地保护的理论与实际应用研究中,蔡述明研究员开拓性地把自然地理学的基础原理与长江中下游流域的湿地特点相结合,从能值分析与环境变迁入手,建立北亚热带大河流湿地系统演化的动力学过程的理论框架,为区域湿地保护与资源开发、湿地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在湿地农业开发利用方面,提出了适合湿地生态特点的农业开发模式,其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作为全国政协第九、十届委员,蔡述明研究员在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多次发表意见和建议,呼吁国家保护湿地,重视湿地的生态建设,如提出“关于长江中游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建议”、“关于国家应尽快制定‘湿地保护法’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汉江上游丹江口库区建设成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议”等。上述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2002年,他作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为民进中央起草的有关湿地保护和湿地立法的建议,得到了当时江泽民主席和朱镕基总理的采纳,分别在当年全国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上就湿地保护问题作了专门的论述和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同时,他还积极参与推动长江中游湿地保护工作,2004年10月他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提交了“关于优化洪湖管理,保护湿地资源的建议”,俞正声书记高度重视并批示在洪湖召开生态建设现场办公会议,极大地推动了洪湖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工作。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和中国知名科学家,他多次在长江中游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平原湖区进行实地考察,支持和促进长江中游湿地保护研讨会的召开,提出建立长江中游湿地保护信息网络体系,促进湖南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也提出了积极意见和建议。他积极支持加强公众参与湿地保护与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的活动,撰写文章、发表讲话,呼吁保护湿地、保护人类的肾脏。他支持世界自然基金会在长江开展的湿地保护活动,热心湿地保护的公益事业。
蔡述明研究员作为一位著名湿地科学家,充分利用其研究成果为湿地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他运用其影响积极促进国家湿地立法,促进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推动湿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协调与湿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力求共同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和良好的湿地水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