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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六年奔走三条信息追讨百万股金

发布时间:20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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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季春来早。
    四月的一天,民进中央来了一位精神矍铄的老人,脸上满是喜悦,他说:“我是来感谢会中央为我们所做的一切的。” “六年前,我的努力看不到希望;四年前,我通过信息得到会中央的支持,我的努力变得更坚定。现在是我收获的季节,我和我的股东们要感谢的人是民进中央。” 
    老人为民进中央送来“立会为公,参政为民”的铜匾,他手里展翅飞翔的铜制的工艺品雄鹰,是一种赞扬,也是一种期望。

                           百万股金泥牛沉海

    这位老人叫张联树,是一名会龄已逾二十年的民进会员,1988年从某市工商银行退休后应该市北城区政府之聘,组建了本市第一家不挂靠任何专业银行的民间金融机构——北城城市信用社,以10万元起家(后扩股至50万元),艰苦创业十载,以毕生从事金融工作的经验,遵章守纪,稳健经营,十年共创税3000多万元。经手贷款6个亿,形成坏帐仅20多万元,这在金融行业中属绝无仅有的骄人业绩,因而历年都受到人民银行某省分行的肯定与嘉奖,也为某市金融界所认同。
    1998年,北城城市信用社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改组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清产核资,信用社共为某市商业银行提供公共积累2394万元。其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2号明传电报第二条规定,属于股权量化的,也即信用社股东转向商业银行投资参股部分为1003万元。另外根据人总行规定,在清产核资以后至商业银行开业以前的经营成果,在提取公共积累外尚余257万元应由股东兑现分红,某市商业银行筹建组曾以文件的形式承诺经决算审查后即行分发,除此外信用社的其他公共积累1134万元全部无偿被商业银行占有。
    作为一个集体所有制的微小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提供如此巨额的资金,实属不易。但改组后,某市商业银行竟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与其自定的《某市商业银行章程》于不顾,利用行政手段,更改清产核资基准日(将1997年3月30日改为1998年9月30日),单方面推翻原清产核资三方(筹建办、信用社、中介机构)签字认可的法律文书,企图将侵犯股东权益合法化,变成现在保留原信用社“应付款”(1997年净利润)与“应付利润”(截至1998年9月30日税前利润)两科目中依法属于原信用社股东兑现分红为股权增值,股权增值实际上已成为空头支票。因某市商业银行,五载经营,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已成定局,因此,筹建期间对股东的庄严承诺和《某市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的权利,都成为空文和虚话。某市商业银行开业四年,不仅不给原信用社股东发股权证,返还应分红利,而且四年来没有召开过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广大股东的权利就这样不明不白被全部剥夺了,商行本身成为了一个不受任何监督与约束的金融企业(人民银行监管实际上鞭长莫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大力倡导“法治”与“德治”的今天,张联树作为当初交出净资产2000多万元的法人代表,为居然不能维护他所代表的股东权益而深深自责。

                          改制背后的隐患

    “中央本来有政策规定,但在基层的执行过程中却有很多的随意性和偏差,股份制改革,异化为变相的没收。”投资者、特别是个人入股的血汗钱不明不白化为乌有,张联树痛在心里,更为改制后的诸多漏洞感到不安,他开始奔走呼吁,怀揣一个金融从业人员的责任和良知。
    凭着多年的从业经验,张联树掌握了大量而准确的相关信息。据了解,信用社在正常情况下是一个有丰厚利润的行业,所以引起众多单位竞相组建。因而“准入”这一关流弊丛生,导致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参与金融业的无序竞争。再加上“监管”不力,这部分人的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的已出现挤兑危机。当国家改制合作银行(后改为商业银行)政策出台后,这些人更加恶意经营。他们变戏法,做假账,把数以千万计的资金转在帐外循环。有的将公共积累分光吃尽,有的将信贷资金扫荡一空。如此的结果是给商业银行留下了巨大隐患。这些隐患是清产核资违反人总行部署,股份制改组背离优胜劣汰规则,甚至是对某些人偏袒庇护的结果。
    1997年7月15日,人总行下发组建合作银行的政策规定:凡股东贷款不论到期与否,必须清收,而某市两家最大的(后来证明是不实)投资者数以亿计的贷款,至今赖债不还。他们的违规、违法行为,商业银行成立后不仅不予追究,反而把这两家的法人代表选为董事会成员。既得利益者参与商业银行经营决策以及对一些违法行为放任自流,造成原来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或已资不抵债的信用社不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而许多艰苦创业、效益显著的信用社所有者权益,却搅在其中,蒙受不明不白的损失,致使股份制改组失去了公平与公正原则。更严重的是:由于某市商业银行开业五年未召开过股东代表大会,避开约束机制运转经营,给少数胆大妄为的人大开绿灯,致使开业以来坏帐日增,亏损日甚,成为经营者有效益工资、投资者无分文红利的根本原因。
    张联树认为:基于上述原因,即使改制后的商业银行规模庞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但不能制止违法犯罪的继续发生。更因几年来对内部经济案件,不是公开透明,以案说法,警示员工,而是尽量捂着,生怕流传,这也是引发犯罪案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2003年1月份,某市纪委通报全市2002年九起腐败大案,该市商业银行领先前三名,涉案金额数以亿计;某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反贪九大案,该市商业银行也名列其中,一名小员工一年贪污400万。令人费解的是,涉案首犯竟然是模范行长、优秀党员。耐人寻味的则是,所有案件都因内外勾结套案引发。这些案情令人堪忧。假设某市商业银行公开宣布2002年实现利润3266万属实,与损相抵,盈利还是亏损,一目了然。这样的管理,如不执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还广大股东知情权、监督权,那么广国投、中农信、海发行的前车之鉴,将不可避免。
    金融业事关经济全局、社会稳定。面对如此紧急而严重的局面,张联树意识到光靠个人的力量远远不能解决问题。

                   三条信息讨回的不仅是说法

    他的呼吁和奔走,引起了某市商业银行的注意,主动聘请张联树为荣誉会员,而且在经济上也许以适当的补偿,但是张联树想到的是股东们的利益,作为原信用社法人代表的张联树认为,为股东讨回股资,是自己份内的责任。尽管作为法人代表,他并不能参与股份的投入,这意味着他的辛苦只是为了广大股东的利益,自己并不能得到半点回报。时年已是七十七高龄的张联树,四处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但终告无门。最后,他把希望寄托在了通过民进这个参政党来解决问题。
    2000年,张联树以信息的形式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民进中央,希望民进中央能够下情上达,为国家有关部门决策新一轮城乡金融改革,提供参考,探讨得失。这条信息引起民进中央高度重视,《民进信息》2000年第15期以《关于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商业银行后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建议》为题向上反映,朱镕基总理对此做了重要批示。
    但是,问题的解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遭受了相当的阻碍,事情并没有实际性的进展。《民进信息》2002年第209期(6月28日),再度将张联树反映的《请督促 ××市商业银行落实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尽快解决城市信用社公共积累归属问题》,报送全国政协信息中心。2002年9月8日、9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分别在《政协信息》2002年专报第43期《民进会员张联树再次呼吁解决城市信用社社会公共积累归属问题》上批示,并指示央行、中央金融工委主要领导同志妥善解决。温家宝同志在9月9日批示中指示:“请相龙、海旺同志阅。要贯彻镕基同志2000年5月4日批示精神,认真检查、总结、整改,妥善解决存在问题。” 并责成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妥善解决此事。事情的解决终于出现了曙光。2002年9月下旬,人总行派监管司两位处长来某市与张联树进行了面谈。经过核实,认为反映的有关情况准确无误,表示要给股东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是,时间在张联树和股东们焦急的等待中又过去了一年, 某市商业银行仍然没做出任何回应。这使广大股东对国家所倡导的诚信原则,“法治”与“德治”精神,一度几至丧失信心。
    2003年《民进信息》第204期以 《某市商业银行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犯股东权益》为题,再次将相关问题报送全国政协信息中心。这次更加引起了国务院的重视,责成某市商业银行立即执行相关决定。朗朗乾坤,公道自在。2004年初,拖欠六年之久的原某市北城城市信用社257万元公共积累终于拿到了张联树老人的手里。老人百感交集:“我和股东们首先想到的是民进中央,没有民进中央的努力和帮助,没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和督促,我们能不能拿到这笔巨款,今天也仍然会是个悬念。”
    张联树老人说:六年来就是想给股东们讨个说法。其实,我们都知道,讨回的不仅仅是个说法,讨回是老百姓对国家的信任和信心,讨回的是一个社会良性运行的诚信。
作者:杨 葳
责任编辑:qichun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