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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发布时间:20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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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民进江苏省委文化工作委员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案,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参政议政效果非常显著。2001年提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案后,2002年3月1日江苏省人大正式颁布了《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年提出“关于做好江苏省民俗和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建议”提案后,引起了省文化厅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部分地区的民俗和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制定了开展江苏省民俗和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步实施计划。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省文化厅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特色文化和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的通知”,准备用三年的时间进行普查建档,普查的成果将出版系列丛书和光盘。据悉,省人大已开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预计2006年颁布出台。2003年提出《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开发与利用,促进文化大省建设的建议》提案后,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受到了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目前为止,4个省级名镇保护规划已全部完成并经省政府批准,5个省级名镇保护规划已全部完成并报省政府待批。同时,该提案被省政协评为2003—2004年度优秀提案。2004年提出《关于加强我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提案后,受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任彦申副书记和张桃林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根据提案所提出的问题,拿出可行性意见。省文物局与省政协、省民进、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村南京、常州、苏州等地文化遗产保护下作进行厂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了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任彦申副书记和张桃林副省长作了书面汇报,提出了六条建设性意见。

    今年,民进江苏省委文化工作委员会把目标锁定在历史文化名城中保护难度较大、突出问题较多的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上。在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局的大力协助下,对扬州、泰州、苏州等名城中历史街区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取得一些良好效果,收获颇丰。

    历史街区的概念、内容和保护原则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把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街区,确定为“历史街区”。历史街区的内容十分广泛,它包括: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其保护原则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的风貌特点,继承发扬传统文化;根据街区的性质、形态、分布和空间环境等特点,确定保护的重点以及挖掘和研究的内涵;从街区功能格局上来定位街区功能的改善、用地布局的调整以及空间形态的保护,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街区的人文资源,充分发挥街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省历史街区保护与利用的工作实践

    健全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体系。根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江苏及时颁布了《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条例》中都对历史街区和老街的定义、保护原则、方针、奖惩、申报程序、保护规则、保护措施、法律责任以及各级行政部门的职责等作了十分详细、具体的规定。苏州、无锡市政府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别出台了《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古村落保护办法》和《无锡市历史街区保护办法》。

    提供了财力支撑。国家先后拨款了1150万元,分别对南京市南捕厅历史街区和扬州东关街历史街区的传统建筑、徐州户部山历史街区和常熟琴川河历史街区传统民居、昆山市周庄镇和吴江同里镇历史街区基础设施等进行一些维修。各地政府也斥资保护和整治街区,其中南京市政府投入了3000多万元用于南捕厅历史街区的拆迁和环境整治;苏州市金闾区政府投资8000万元对山塘历史街区进行保护性修复、平江区政府投资6000万元对平江路风貌保护区进行综合整治;徐州市政府投资4000万元对产部山历史街区中的余家大院、翟家大院、郑家大院、魏家园、刘家小院、李家大楼等古民居进行了维修;扬州市政府搬迁了历史街区东关街地区31户居民,投入500万元进行了维修保护。

    狠抓了历史街区和老街的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省人大已开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扩条例》立法调研,预计2006年颁布,省委宣传部、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省文化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特色文化和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的通知”,准备用三年的时间进行普查建档,普查的成果将出版系列丛书和光盘。省文化厅积极组织申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项目,共申报国家级保护项目20个;省级保护项目15个;同时,南京云锦木机妆花于工织造工艺、苏州缂丝手工织造工艺、苏绣刺绣手工艺、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综合工艺、苏州宋锦手工织造工艺、宜兴“梁祝传说”等六个项目已作为江苏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上报文化部。

    我省历史街区存在的问题

    一、数量急剧减少,风貌格局消失。我省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及保护区较多的省份之一,迄今为止,已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3个,而作为名城名镇的重要载体和窗口的历史街区和老街,如今保留下来的实在是太少。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现只有历史街区30多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老街”20多处。历史街区和老街的日益减少,直接导致了名城名镇特色风貌逐渐消失。

    二、现存状况较差,生存环境恶劣。由于缺乏对历史街区和老街的有效投入,造成许多古民居、古建筑得不到及时地维修,房屋破旧,安全隐患十分明显。过去的老民居大部是富裕人家所建,雕梁画栋,环境优雅,很适合人居。如今住户多,居民经济拮据,多数人无力购买新房或维修老房。局部乱搭乱建现象比较突出,环境脏、乱、差,居民要求改善生活条件的呼声十分高涨。

    三、管理不够规范,措施不到位。历史街区和老街往往是人们生活、工作、休闲、消费的场所,单位,部门很多,隶属关系复杂,客观上形成了多头管理的格局,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保护措施难以实施。

    四、地价升值空间大,商业开发和风貌保护矛盾突出。历史街区往往地处繁华闹市,人气旺,生意兴隆,由此也吸引了许多开发商的眼球。如果控制不好,很容易造成历史街区原始风貌格局的破坏,原住居民生态环境的丧失。

    五、保护模式单一,缺乏个性。历史街区和老街的保护和整治,都是结合城市改造同步进行的。由于受到城市改造的时间和财力的制约,工作节奏的短、平、快,使得一些历史街区和老街保护缺少梳理打磨的时间,成品往往呆板单调,缺乏生机。

    六、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保护管理工作出现盲区。江苏颁布的《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对历史街区和老街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历史街区和老街的保护远比想象的难度大,各种问题层出不穷,牵涉的社会利益十分复杂。现有的《条例》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历史街区和老街的保护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积极建议
 
    一是完善公示机制,历史街区和特色老街一定要有法律地位。目前,我省历史街区和特色老街已为数不多,且还在逐步消失,当务之急,省政府应及时公布我省历史街区和老街名单,像文物保护单位一样,树立历史街区标志牌,简介历史街区的人文内涵和历史价值,明确历史街区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对保护差的历史街区,应适时予以通报和警示。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近来,苏州市出台了《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完好率测评办法(试行)》明确将古建筑的保护列入党政领导评价考核体系。长江水质保护的好坏也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这一措施为解决了长江水污染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江苏是经济大省,更是文化大省。文化建设搞不好,经济发展就缺少强有力的支撑,所以,也应把名城、历史街区、文物古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好坏同领导的政绩挂钩,作为各级人大考核领导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完善协调管理机制。目前,我省世界文化遗产、名城名镇、历史街区的管理均为属地管理,缺少省一级的协调管理机构进行宏观调控。建议设立江苏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对江苏名城名镇、世界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保护工作进行行政上的协调管理,业务上的把关指导和规范。

    四是完善核查机制。自从1982年国家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江苏已先后公布了三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还颁布了《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但是,名城名镇和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做得如何,一直没有系统检查过,保护工作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建议组成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专家学者检查团,对世界文化遗产、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工作进行定期的巡回督察。对一些在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较多,风貌格局破坏较为严重的名城名镇进行黄牌警告,甚至红牌摘帽。

    五是完善政策机制。一方面要设立名城名镇和历史街区保护专项资金。浙江省从2004年起,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世界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经费,拉动了地方保护名城名镇和文化遗产的积极性。江苏作为经济和文化大省,理应有针对性地设立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专项保护经费,或在各地城市维护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专项保护费。一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探寻历史街区保
作者:盛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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