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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条例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08-06-11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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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8日签署第526号国务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6月10日《新华网》)

  针对一个地方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颁布专门的工作条例,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视,更重要的,这一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治政方针和人文关怀。

  首先,从指导思想上体现了人文关怀。条例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将以人为本放在了最突出的位置,充分体现了在灾后重建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因素,一切的工作都必须围绕“人”来展开,围绕“人”的需要来进行。

  第二,从目标要求上体现了人文关怀。条例没有过多的原则性文字,都是从具体的工作方面提出了目标要求。在过渡性安置方面,没有因为“过渡性”而轻视这项工作,而是以更高的标准,明确的目标,在交通、用地、基础设施以及文化生活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以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雷电等对灾区群众产生二次伤害,防止因安置不当对灾区群众心理产生新的影响,影响灾民的心理恢复;在重建方面,一方面,明确要求重建工作必须充分听取受灾群众的意见,以便于更好地满足灾区群众的意愿;另一方面,明确要求地震灾后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以便于保证灾区群众的长远利益;在灾区现场清理方面,虽然存在生命的可能性极小,条例仍然明确要求,必须加强现场清理保护,确保没有人类生命迹象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现场清理。一旦发现人类生命迹象,就要全力抢救,可见,条例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在建设重点方面,条例特别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这类建筑的建设标准必须高于其他建筑,及时吸取了汶川地震的教训,体现了人文关怀。

  第三,从政策措施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为了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条例不仅明确了许多政策措施,而且这些政策措施也都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如在安置方面,没有简单、机械地强调政府统一安置、就地安置,而是从灾区群众和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灵活、变通的方法,提出了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投亲靠友安置、自行安置的,还明确要求政府将给予一定补贴,既让灾区群众能够自由地选择新的生活方式,也不因其自行安置而受到损失;又如在安置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明确要求过渡性安置要尽可能地少占用耕地,要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不仅考虑到了灾区群众的眼前利益,也充分考虑到了灾区群众的长远利益;再如在对地震中倒塌的房屋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地震中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如果在工程质量上有重大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既是对遇难、受伤群众负责,也是对今后重建工作的警示;还如在心理援助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在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的同时,必须对灾区群众开展心理援助,以保证灾区群众在身体、精神和心理等各个方面全面恢复、全面健康。

 

(责任编辑:温迪)

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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