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警车开道戴上“紧箍”了
近日,网帖曝光2009年3月9日邢台市一初三学生被一中巴撞飞致残。这件普通的车祸因为两个因素“特殊”起来:一方面,被撞学生李小林是在绿灯下通行的;另一方面,撞人的车队有警车开道,正在闯红灯,而肇事车上坐的是当时的代县长、现任县长顾鹏图。
我们应该把警车开道送上审判席。斯时也,但闻警笛长鸣,警车呼啸,伴随着“闪开”的呼叫,车队威风而去,老百姓则侧目而视。警车开道已经失去了本义,既不是为了安全,也不是为了效率,而是为了特权,为了威风,甚至为了向上级献媚,比鸣锣开道还可恶。警车开道一方面是官员自毁形象,也让政府形象减分。
警车开道被滥用,就是由于我们现在没有关于警车开道明确规定,人们也不知道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使用。现在议论者所依据的,第一是从《警车管理规定》中关于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使用的规定,推论出只有国宾车队才能享受警车开道、护卫的待遇;第二是从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不得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的规定推论出不能用警车为官员开道;第三,有文章表示,根据内卫部队警卫条例,达到省部级以上的官员才有配备警卫人员的标准,而且非紧急公务,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和警车开道。但这个内卫部队警卫条例无从查阅。第四,前几年,公安部规定,公安部的领导到基层工作,禁止违规使用开道车。这里也有两种意思:一种解释是,“违规”和“开道”是绑在一起的,“开道”就是“违规”;另一种解释是,只禁止“违规”的“开道”,不反对“合规”的“开道”。那么,什么情况下,“开道”是“合规”的呢?不知道。
应该给警车开道戴上“紧箍”。一要限制,除了迎接国宾,国内警车开道基本应该禁止;二要公开,制定了警车开道的规定后,要向人民公布;三要监督,对于违规使用警车开道的,接受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后并反馈。
(责任编辑:夏传磊)